商业纠纷

我的名字被错误地从股东名册中删除,或公司拒绝为我登记股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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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第103条允许更正及赔偿。
  • 除非依法拒绝,转让须在30天内登记。
  • 拒绝须有列明全部理由的决议,并在7天内通知。
  • 第107条让受让人或转让人可请求法院命令登记。
  • 文件及时间具决定性。

您买了股份也付了钱,公司却始终没有把您的名字登入名册;或者公司查册显示您已不再是股东,而您从未签过任何转让文件。名册很重要,因为它决定谁可以投票、收取股息及提出股东诉讼。

第103条下的更正

若某人的名字被错误地登入或遗漏于股东名册,受影响的人可向法院申请:

  • 更正名册;
  • 就所受损失获得赔偿;或
  • 两者兼得(第103(1)条)。

法院可命令公司更正名册,并命令公司或造成错误的高级职员支付赔偿(第103(2)条)。

转让登记:30天规定

股东可通过经妥善签署及盖印花的转让文书转让股份,并交予公司(第105(1)条)。公司必须在收到后30天内登记受让人的名字,除非:

  • 法令或公司章程明文允许董事以所述理由拒绝或延迟登记;
  • 董事在30天内通过决议,完整列明理由;以及
  • 在7天内把决议通知寄给转让人及受让人(第106(1)条)。

法院命令登记

若公司拒绝登记转让,受让人或转让人可向法院申请,法院若信纳申请有充分依据,可命令公司登记(第107条)。

常见纠纷

  • 伪造转让:您从未签署的转让。证据包括笔迹、印花记录及相关情况。
  • 未付代价:在章程允许下,若股份尚有欠款未付,董事可拒绝登记(第106(2)条)。
  • 优先购买权:章程或股东协议可能规定股份须先售予其他人。
  • 代名人安排:替他人持股的人现在拒绝转让。

这些可能与欺压诉讼重叠。

应收集的证据

  • 股票、转让文书及印花证明。
  • 股份付款记录。
  • 公司章程及任何股东协议。
  • 显示变更及日期的公司查册记录。
  • 董事会决议及通知,或其不存在的情况。

例子

瓜拉登嘉楼一名投资者付款购入某家族公司10%的股份,并与卖方签署了转让表格。几个月后名册上仍是卖方的名字,董事也从未通过拒绝登记的决议。投资者根据第107条申请法院命令登记该转让。

常见错误

  • 转让文书没有盖印花。
  • 忽视优先购买条款。
  • 拖延多年,期间公司已发生变化。
  • 没有定期查核公司查册记录。

何时应咨询律师

当您的股权受到争议或转让被拒时。请参阅民事诉讼,或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公司查册记录是最终证据吗?

它是重要证据,但若名册有误,法院可命令更正。

卖方收钱后可以拒绝签转让文件吗?

这属合约问题。您可申请强制履行买卖协议。

名字登记前我可以投票吗?

一般而言投票权以名册为准,这正是登记纠纷之所以重要的原因。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1. 《2016年公司法令》(第777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2. 《2012年法庭规则》(P.U.(A) 205/2012),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刊载文本,包括第12、13、18、19及93号令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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