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婚姻诉讼期间可命令支付配偶赡养费(1976年法令第77(1)(a)条)。
- 丧失谋生能力的丈夫也可获判赡养费(第77(2)条)。
- 诉讼期间可按经济能力命令父母任何一方支付子女赡养费(第93条)。
- 法院主要按经济能力与需要评估(第78条)。
- 命令可执行,包括根据1968年执行法令。
有争议的离婚可能拖上好几个月。期间房租、学费和生活开支照样要付。若一方原本负担大部分家庭收入,现在却停止供给,另一方可能在法院作出最终命令前就已陷入困境。临时赡养费正是为了填补这个空档。
妻子在诉讼期间可以拿赡养费吗?
可以。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LRA)第77(1)(a)条,法院可命令男方在任何婚姻诉讼期间向其妻子或前妻支付赡养费。同一条文也允许在判令颁发时或之后命令支付赡养费。
丈夫可以拿赡养费吗?
只在有限情况下。根据第77(2)条,若丈夫或前夫因精神或身体伤害或健康欠佳,全部或部分丧失谋生能力,而考虑到妻子的经济能力,命令她支付属合理,法院可命令女方向其支付赡养费。
子女呢?
根据第93(1)(c)条,法院可在任何婚姻诉讼进行期间命令父亲支付子女赡养费;若考虑到母亲的经济能力属合理,也可命令母亲支付或分担(第93(2)条)。款项可指示支付给负责照顾和管教孩子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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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决定金额?
就配偶赡养费而言,第78条指示法院主要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与需要评估,不论其占收入的比例,同时考虑法院对双方在婚姻破裂中所分摊的责任程度。在临时阶段,法院通常会看:
- 双方的收入、工资单、报税单、生意记录及银行月结单;
- 家庭及子女合理的每月开支;
- 分居前的生活水平;以及
- 现有承担,例如房屋贷款。
法院依据宣誓书证据作决定,因此一份清楚、有凭据的预算十分重要。夸大的数字会损害可信度。
如何执行?
临时赡养令是法院命令。若对方不付,受款人可申请执行,而《1968年已婚妇女与儿童(赡养执行)法令》提供更多执行途径,例如扣押收入。参阅前配偶停止支付赡养费。
我应该先做什么?
- 准备每月预算,附上收据和账单。
- 收集对方收入的证据:工资单、公积金结单(如有)、生意文件或生活方式的证据。
- 列出子女的需要:学费、交通、补习、医疗费用。
- 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临时申请,并附宣誓书。
- 命令作出后,记录收到的每一笔款项。
例子
一名育有两个孩子的母亲分居后,丈夫停止支付家用,家庭失去主要收入。她的离婚呈请尚在进行中。她为自己和孩子申请临时赡养费,附上预算、学费发票及丈夫的薪金证据。法院命令丈夫在最终聆讯前每月支付。
常见错误
- 等到最终聆讯才要求生活费。
- 提交没有凭据的预算。
- 隐瞒自己的收入,一旦被发现,法院会将其考虑在内。
- 把非正式转账当作法院命令的替代。
何时应咨询律师
分居期间一旦经济支援中断,应尽快咨询律师,及时提出临时申请。请参阅我们的家事与离婚页面,也可以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临时赡养费会影响最终判决吗?
不会自动影响。最终命令按全部证据决定,金额可能与临时金额不同。
我可以要求学费直接支付吗?
法院可按案件情况订立命令,包括指定支付某些开支,或直接付给照顾孩子的人。
配偶说他没有收入怎么办?
法院可考虑生活方式、资产及赚钱能力的证据,而不只是对方申报的收入。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第164号法令),包括第83、88、93、95及96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1968年已婚妇女与儿童(执行赡养费)法令》(第356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总注册官办公室(司法机构网站)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