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纠纷

这笔债已超过六年,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还是部分还款让时效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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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合约及侵权索偿一般自诉因产生起有六年期限(第6(1)(a)条)。
  • 签署的书面承认或部分还款会让时效重新起算(第26、27条)。
  • 欺诈、隐瞒或错误可延后起算(第29条)。
  • 基于判决的诉讼期限为12年(第6(3)条)。
  • 时效须由被告提出;请保存还款及承认的证据。

朋友多年前向您借钱,或客户的旧账一直没还。您现在想起诉,对方却说"太迟了"。是否真的太迟,要看时效何时开始计算,以及之后是否发生了让时效重新起算的事。

基本期限是多少?

根据《1953年时效法令》第6(1)(a)条,基于合约或侵权的诉讼,不得在诉因产生之日起六年后提出。借款或未付发票的诉因,通常在款项到期而未支付时产生,例如还款日期或信用期届满之日。若借款是"随时要求偿还",则要看条款内容和提出要求的日期。

时效是一项抗辩。法院不会主动适用,必须由被告提出。抗辩一旦成立,即使债务属实,索偿也会失败。

部分还款能让时效重新起算吗?

可以。根据第26(2)条,若负有责任的人承认该索偿,或就该索偿作出任何付款,诉讼权利视为在承认之日或最后一次付款之日产生。实际上就是重新开始一个六年期限。

承认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由承认者或其代理人签署(第27条)。电话里说一句"我知道我欠你钱"并不足够。承认债务的讯息、电邮或信件可能符合要求,取决于措辞,以及能否证明确实出自债务人。付款不必以书面作出,但您必须能够证明,例如以银行记录佐证。

欺诈或错误又如何?

第29条规定,若诉讼基于被告的欺诈、诉讼权利因欺诈被隐瞒,或诉讼是为了救济错误所造成的后果,时效会延后起算,从原告发现、或以合理努力本可发现该欺诈或错误之时开始计算。

如果我已经取得判决呢?

判决的情况不同。基于判决的诉讼,不得在判决可执行之日起12年后提出;判决债务的拖欠利息,不得在该利息到期之日起六年后追讨(第6(3)条)。执行步骤也有各自的程序规定,所以取得判决后不要搁置不理。

我应该先做什么?

  1. 找出到期日:协议、发票、信用条款及任何催讨。
  2. 根据银行月结单,列出每一笔还款及日期。
  3. 收集书面承认:承认债务的已签信件、电邮、WhatsApp或短讯。
  4. 从到期日、承认日或最后还款日(以最迟者为准)起计算六年。
  5. 在期限前行动:发出律师信并及时提出诉讼。单靠律师信不能令时效停止计算。

例子

阿里在2018年借给生意伙伴RM20,000,约定2018年12月前还清。对方在2021年3月还了RM1,000,又在2022年发WhatsApp说"我会还清余款,给我一点时间"。虽然原定到期日已超过六年,但部分还款和该书面讯息都可能让时效重新起算,所以在2026年提出的诉讼可能仍在期限内。能否证明讯息由谁发出,将十分关键。

常见错误

  • 以为律师信可以让时效停止。只有提出诉讼才可以。
  • 依赖口头承认,而这不符合第27条的要求。
  • 从错误的日期起算,例如借款日而不是到期日。
  • 一边"谈判"一边等待,直到期限已过。

何时应咨询律师

债务接近六年,或债务人声称索偿已过时效时,应尽快咨询律师。请参阅我们的民事诉讼页面,也可以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WhatsApp讯息算书面承认吗?

有可能,前提是讯息清楚承认债务,并能证明出自债务人。法院会看措辞及作者身份的证据。

担保人也适用同样规则吗?

担保人的责任是另一份合约。借款人的承认或还款未必约束担保人,因此要分别核实每一个人。

人身伤害的时效不同吗?

因疏忽造成人身伤害的索偿,一般同样适用第6(1)(a)条的六年期限。第6A条有关潜在损害的另一规则,只适用于不涉及人身伤害的疏忽索偿。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1. 《1953年时效法令》(第254号法令),包括第6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2. 《1950年合约法令》(第136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3. 《2012年法庭规则》(P.U.(A) 205/2012),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刊载文本,包括第12、13、18、19及93号令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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