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停车、交换资料并在需要时提供协助(《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2(1)、(3)条)。
- 每名司机都必须在24小时内到最近的警局报案(第52(2)条)。
- 带同驾驶执照,并在被要求时出示保险证书。
- 报案书是保险公司及法院的关键证据。
- 确保报案内容准确并保留副本。
发生碰撞后,人们往往惊魂未定,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有人以为只有在有人受伤时才需要报案,或以为对方司机承认错误就够了。本文说明法律的要求,以及警方报案对日后索偿的影响。
法律的要求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2条列明因汽车出现在道路上而发生意外时,司机的责任:
- 停车,若有人基于合理理由要求,须提供您的姓名和地址、车主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车牌号码(第52(1)条)。
- 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且无论如何在24小时内,到最近的警局报告意外,并出示驾驶执照,以及在被要求时出示保险证书(第52(2)条)。若涉及多于一辆车,每名司机都必须报案。
- 提供警员合理要求的协助;若没有警员在场,则在您能力范围内提供合理协助(第52(3)条)。
即使看来无人受伤,这些责任依然适用。不遵守这些责任可能构成犯罪。
报案为何对索偿很重要
警方报案通常是有关意外最早的书面记录。保险公司和法院常会查看报案书,以了解:
- 日期、时间及地点;
- 涉及的车辆及司机;
- 每名司机对意外经过的说法;以及
- 是否有人受伤。
警方也可能绘制现场草图、拍照,并调查是否有人犯罪。这些资料日后可能成为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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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应包括什么
提供清楚、以事实为本的陈述:
- 确切地点,包括路名、方向及附近地标;
- 时间、天气及光线;
- 您的车速和车道,以及对方车辆的动作;
- 伤势,即使现在看来轻微;以及
- 证人的姓名及联络方式。
不要猜测。不确定的事就如实说明。签名前先阅读报案书,如有错误要求更正,并保留副本。
若您受伤
若您被送院,应在身体状况允许后,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报案。保留能说明为何无法更早报案的记录,例如入院记录。
我应该先做什么?
- 确保现场安全,若有人受伤立即求助。
- 交换资料,拍下车辆、车牌、路面及刹车痕。
- 在24小时内带同驾照及保险证书,到最近的警局报案。
- 接受身体检查并保留记录。
- 按保单要求通知您的保险公司。
例子
两辆车在路口相撞。两名司机同意"私了",没有报案。一个星期后,其中一名司机颈部疼痛,而对方的保险公司在没有警方报案的情况下拒绝处理索偿。迟报令人怀疑意外的经过,也可能使司机触犯法律。若在24小时内报案,便可避免这些问题。
常见错误
- 因为"没有人受伤"而不报案。
- 没有书面协议或报案就同意私了。
- 陈述含糊或不准确,没看清楚就签名。
- 没有报告后来才出现的伤势。
何时应咨询律师
若您受伤、责任有争议,或您在意外后可能被控,应咨询律师。请参阅我们的民事诉讼页面,也可以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我之后可以修改报案内容吗?
您可以作出补充报案,更正或补充资料,并说明作出补充报案的原因。
若对方司机承认错误,我还需要报案吗?
需要。第52条的责任不论谁有过失都适用。
我有多久时间提出赔偿索偿?
人身伤害索偿一般适用《1953年时效法令》第6(1)(a)条的六年时效;某些情况下适用较短的期限,因此请及早行动。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33号法令),经第A1618号法令(2020年)修订,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PDRM):如何报警,包括根据《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第52条报告交通事故
- 《1953年时效法令》(第254号法令),包括第6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