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您可根据自己的保单、向肇事司机,或两者同时索偿,视乎保单条款。
- 强制保险必须涵盖死亡及身体伤害(第91(1)(b)条);财物损失是否受保视乎保单。
- 保留警方报案书、照片及修车文件。
- 若被拒,可投诉并考虑金融调解计划或向法院起诉。
- 双方都有过失时,赔偿可能减少。
一宗小碰撞让您的车凹了一块,对方司机明显有错,没人受伤。您该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还是向对方的保险公司追讨?本文说明各种选择,以及索偿被拒时该怎么办。
途径一:自己的保单(本车损失)
若您投保的是综合保险,保单可能不论过失都涵盖您车辆的损失,但须视乎条款。需要查看:
- 您必须承担的自付额(excess);
- 对无索偿折扣(NCD)的影响;
- 指定修车厂及索偿期限;以及
- 您的保险公司日后能否向肇事司机的保险公司追讨。
保险公司处理本车损失索偿通常较快,因为是直接与您打交道。
途径二:对方司机(第三方财物损失)
若对方司机疏忽,您可向其索取修车费及相关损失。若其保单涵盖第三方财物损失,其保险公司可能会处理索偿。您通常需要:
- 每名司机的警方报案书及任何警方调查结果;
- 现场及损坏的照片;
- 修车估价或发票,以及理赔员报告;以及
- 其他损失的证据,例如替代交通的费用。
强制保险涵盖什么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规定,没有第三方风险保险而使用汽车属违法(第90条)。强制保单必须涵盖因在道路上使用车辆而造成他人死亡或身体伤害的法律责任(第91(1)(b)条)。财物损失不属于这项法定最低要求,因此对方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您的车,取决于其保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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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保险公司拒赔或少赔
- 要求以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理赔员报告。
- 使用保险公司的内部投诉程序。
- 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公布有关保险投诉及金融调解计划(适用于符合资格的争议)的资讯。
- 或者,以疏忽为由起诉肇事司机。视乎金额,案件可在推事庭或地庭审理。
证明过失
过失根据证据判定,而不是根据现场说了什么。行车记录仪影像、证人资料及车辆位置照片往往具决定性。若双方都有部分过失,赔偿可根据《1956年民法法令》第12条减少。
我应该先做什么?
- 在24小时内到最近的警局报案(陆路交通法令第52条)。
- 拍下两辆车、车牌及道路布局,并保存行车记录仪影像。
- 按大多数保单的要求,尽快通知您的保险公司。
- 取得修车估价并保留所有收据。
- 向对方司机索取保险资料;对方必须说明是否就须受保的责任投保(第98条)。
例子
一辆车在红绿灯前被追尾。车主根据其综合保单索偿,以便尽快修车。她的保险公司在扣除自付额后赔付,并向对方保险公司追讨。她另外凭警方报案书及行车记录仪影像,向肇事司机索回自付额及租车费用。
常见错误
- 在现场同意现金私了,却没有任何书面记录。
- 通知保险公司的时间超过保单期限。
- 理赔员检查前就把车修好。
- 以为强制保险一定涵盖财物损失。
何时应咨询律师
若责任有争议、保险公司拒绝索偿,或损失金额较大,应咨询律师。请参阅我们的民事诉讼页面,也可以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修车期间不能用车的损失可以索偿吗?
替代交通的合理费用,若能证明,可能可以向肇事司机索回。请保留收据。
若对方司机拒绝提供保险资料怎么办?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98条规定,被索偿的人必须说明是否已投保。警方报案书也应记录车辆资料。
我有多久时间可以起诉?
疏忽索偿一般适用《1953年时效法令》第6(1)(a)条的六年时效。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33号法令),经第A1618号法令(2020年)修订,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1956年民法法令》(第67号法令),包括第7、8、12及28A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马来西亚国家银行:保险与伊斯兰保险(消费者资讯、投诉及金融调解计划)
- 《1953年时效法令》(第254号法令),包括第6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PDRM):如何报警,包括根据《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第52条报告交通事故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