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纠纷

我的公司设在海外,在马来西亚起诉必须提供讼费担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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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原告通常居住在马来西亚境外时,可被命令提供讼费担保(第23号命令)。
  • 原告公司若可能无力支付讼费,可被命令提供担保(《2016年公司法令》第580A条)。
  • 法院拥有酌情权,会考虑所有情况,包括原告在马来西亚的资产。
  • 金额由法院决定,可分阶段缴付。
  • 未按命令提供担保,诉讼可能无法进行。

您的公司在新加坡、香港或其他地方注册,有马来西亚客户欠款。您在马来西亚提出诉讼,被告的第一步却是申请法院命令您为其律师费提供担保。这是跨境案件中常见的一步,可以预先准备。

什么是讼费担保?

原告若在民事诉讼中败诉,法院通常会命令其支付被告部分讼费。被一个在马来西亚没有资产的人起诉,被告会担心这笔讼费命令无法执行。讼费担保正是为此而设:法院命令原告先把款项存入法院,或提供法院接受的其他担保,案件才继续进行。

法院何时可以下令?

根据《2012年法庭规则》第23号命令第1条,在被告申请下,若法院认为:

  • 原告通常居住在司法管辖区以外;
  • 原告只是名义原告,为他人利益起诉,且可能无力支付讼费;
  • 令状中没有注明或错误注明原告地址(除非属无心之失);或
  • 原告在诉讼期间为逃避诉讼后果而更改地址,

法院可命令原告提供担保。即使存在上述理由,法院也只有在考虑所有情况后认为公正时才会下令。

就公司而言,《2016年公司法令》第580A条另设理由:若原告是公司,而有可信证据显示,被告胜诉时该公司无力支付被告讼费,法院可命令其提供足够担保,并在担保提供前搁置诉讼。这条文同样适用于马来西亚公司,不限于外国公司。

法院会考虑什么?

法院会看整体情况,常见的考虑因素包括:

  • 原告在马来西亚是否有资产可供执行讼费命令;
  • 诉讼请求与抗辩在表面上的强弱(只作概括评估);
  • 申请是否被滥用来压制正当的诉讼;
  • 原告的困难是否由被告本身的行为造成;
  • 被告是否拖延才提出申请;以及
  • 讼费命令能否在原告所在地执行,例如通过互惠执行安排。

金额由法院决定,通常是被告可能产生的讼费的一部分,也可能随案件进展分阶段命令缴付。

原告可以如何回应?

  1. 证明在马来西亚有资产:产业、银行存款或其他可供执行的资产。
  2. 提出替代方案:在法院接受的情况下,以银行担保或马来西亚一方的承诺代替。
  3. 质疑金额:以合理的讼费明细反驳过高的估算。
  4. 指出诉讼请求的强度,以及被告的任何拖延。
  5. 若法院下令,准时遵从,否则诉讼可能被搁置或驳回。

例子

一家新加坡贸易公司起诉柔佛的经销商拖欠发票款项。经销商以该公司在马来西亚没有办事处或资产为由,申请讼费担保。公司提交宣誓书,出示合约、经销商签收的送货单及欠款时间。法院命令分阶段把一笔适中的款项存入法院,诉讼继续进行。

常见错误

  • 不理会申请,结果被命令缴付一大笔担保。
  • 把担保当成惩罚。它只是讼费保障,并不代表法院认定您理亏。
  • 法院下令后,错过提供担保的期限。
  • 对被告而言:案件已进行大半才迟迟申请。

何时应咨询律师

在从海外到马来西亚起诉之前,就应咨询律师,把讼费担保申请的风险考虑在内;收到申请时也应立即咨询。请参阅我们的民事诉讼页面,也可以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住在海外的马来西亚人也有同样风险吗?

是的。第23号命令看的是是否通常居住在司法管辖区以外,而不是国籍。

担保款项会退还吗?

若您胜诉,或案件结束时没有对您不利的讼费命令,担保通常会按法院指示发还。

被告也会被命令提供担保吗?

讼费担保一般针对原告。被告若提出反诉,就该反诉而言可能被视同原告。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1. 《2012年法庭规则》(P.U.(A) 205/2012),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刊载文本,包括第12、13、18、19及93号令
  2. 《2016年公司法令》(第777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3.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总注册官办公室(司法机构网站)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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