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威胁伤害你、家人、名誉或财产,可构成刑事恐吓(《刑事法典》第503、506、507条)或勒索(第383条)。
- 威胁信息也可能构成《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下的罪行。
- 无执照放贷者的贷款不可强制执行(《1951年放贷人法令》第15条)。
- 骚扰借款人或其家人,或在其住所或工作地点监视、包围,属第29B条下的罪行。
- 请保存证据并尽快报警。
威胁信息、大门上的红漆、孩子的照片被发到你的手机,或陌生人守在你的办公室外:这些都是非法放贷者(俗称大耳窿)及一些作风强硬的追债人逼人还钱的手法。这令人害怕,但法律确实提供保护。欠钱,或被指欠钱,绝不代表任何人有权威胁你或你的家人。
为了债务威胁他人是犯罪吗?
是的,即使债务是真实的,也可能构成犯罪。《刑事法典》下的主要罪行包括:
- 刑事恐吓(第503条):以伤害某人的身体、名誉或财产,或伤害其关心之人(例如家人)的身体或名誉相威胁,意图使其惊恐,或迫使其做出法律上无义务做的事,或停止做其有权做的事。此罪按第506条惩处;若威胁造成死亡、严重伤害或纵火烧毁财产,刑罚更重。
- 匿名恐吓(第507条):以匿名方式,或隐瞒威胁来源而进行的刑事恐吓,须另加刑罚。来自陌生号码或假账户的威胁可能属于此类。
- 勒索(第383条):故意使某人害怕其本人或他人受到伤害,从而不诚实地诱使其交出金钱或财物。
- 恶作剧破坏及非法侵入:泼漆、损坏汽车或大门,或进入他人产业进行恐吓,可构成《刑事法典》下的恶作剧破坏罪或刑事侵入罪。
刑罚视控罪及案情而定。《刑事法典》曾多次修订,确切刑罚应查阅现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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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话、WhatsApp或社交媒体的威胁
通过电话、通讯应用或社交媒体发送的威胁或骚扰信息,也可能构成《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下不当使用网络设施或服务的罪行。该条文曾经修订,应查阅现行条文。在网上发布你的照片、身份证或地址并附上威胁或侮辱,也可能涉及其他罪行及民事索偿。
《1951年放贷人法令》的规定
- 无执照放贷者:任何人不得在无执照的情况下经营放贷业务(第5条)。无执照放贷者订立的放贷协议不可强制执行(第15条)。这意味着大耳窿无法通过法庭追讨该笔贷款。
- 利息上限:根据总检察署的法令文本,持牌贷款的利息,有抵押贷款每年不得超过12%,无抵押贷款每年不得超过18%;收取更高利息的协议无效(第17A条)。应查阅现行文本,留意是否有后来的修订。
- 骚扰借款人(第29B条):放贷人亲自或通过代表其行事的人,骚扰或恐吓借款人、借款人的家人或任何与借款人有关的人,或在借款人的住所、工作地点或领取工资的地方监视或包围,即属犯罪。代表放贷人行事的人同样犯罪,若造成伤害则更为严重。骚扰包括言语、声音、手势、展示物件及侵犯隐私(第29B(4)条)。刑罚包括巨额罚款或监禁,重犯者可被判鞭刑。
持牌放贷人、银行或合法的追债人仍可要求你还款,也可以起诉你。但他们不可以威胁、羞辱或骚扰你或你的家人。
我应该先做什么?
- 先确保所有人安全。如有即时危险,立即拨打警方紧急热线。
- 不要删除任何东西。截图时保留电话号码及时间,保存语音信息和通话记录,并拍下家门口的油漆、损坏或留下的字条。
- 尽快到最近的警局报案。提供你掌握的号码、姓名、银行账户资料及照片,并索取报案书副本。
- 告知家人及雇主发生了什么事,让他们不要向来电者付钱或透露资料,并记录之后的任何接触。
- 不要向另一个大耳窿借钱还第一个。这通常只会让情况更糟。
- 就债务本身寻求意见:放贷人是否持牌、实际欠款多少,以及是否有合法途径和解、重组债务或就索偿进行抗辩。
例子
一名店主通过WhatsApp广告向一名放贷者借了5,000令吉。几个星期后,对方声称他欠15,000令吉,并发来他住家及女儿学校的照片,之后还在他家大门泼红漆。他保存了每一则信息,带着照片报警,并把对方要求他汇款的银行账户交给警方。由于放贷者没有执照,该贷款协议无法在法庭强制执行,而威胁及泼漆行为则由警方处理。
常见错误
- 越还越多,以为这样威胁就会停止。
- 因害怕或尴尬而删除威胁信息,令证据消失。
- 因觉得自己欠钱理亏而不报警。
- 以为持牌放贷人或银行可以不择手段追债。他们仍须依法行事。
- 以威胁或暴力报复,反而可能令借款人被控。
何时应咨询律师
如果报警后威胁仍未停止、你因该债务被起诉或收到法庭文件、对方扬言申请破产,或你本人被指控犯罪,应咨询律师。请参阅我们的刑事辩护及民事诉讼页面,也可以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我还需要还钱给大耳窿吗?
根据《1951年放贷人法令》第15条,无执照放贷者的放贷协议不可强制执行,因此放贷者不能据此起诉。至于是否须基于其他理由退还任何款项,则视案情而定,请就你的情况寻求意见。
来电者说他是银行委托的追债公司,他可以威胁我吗?
不可以。银行或其代理人可以要求还款,也可以采取法律行动,但威胁伤害、向邻居或雇主羞辱你,或骚扰你的家人,仍可能构成《刑事法典》下的罪行。
我可以为家人争取保护吗?
请报警,并记录每一次新发生的事件。视案情而定,律师可就能否对已查明身份的人提出民事索偿或申请禁令提供意见。
如果他们在网上发布我的照片或身份证怎么办?
保存该贴文、链接及账户资料,向平台举报,并将其纳入报案内容。这可能构成罪行,也可支持民事索偿。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刑事法典》(第574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1951年放贷人法令》(第400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588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PDRM)官方网站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