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须在收到裁决后14天内向高等法院上诉(《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第33C(1)条)。
- 适用推事庭上诉程序(第33C(2)条)。
- 上诉本身不会撤销裁决。
- 从第31天起按最高年利率8%计息(第30(1A)条)。
经过数月的聆讯,劳资法庭裁定您在没有正当理由下被解雇,并判给您欠薪赔偿及补偿。随后您收到通知,前雇主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这对您的裁决有什么影响?
上诉权
任何人士若对劳资法庭根据第30条作出的裁决不满,可在收到裁决之日起14天内向高等法院上诉(《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第33C(1)条)。雇员也可以上诉,例如认为判给的金额太低。
上诉如何审理
上诉按照《2012年法院规则》中针对推事庭上诉的程序进行,并作必要修改(第33C(2)条)。高等法院拥有犹如审理推事庭上诉的相同权力(第33C(3)条)。
实际上这意味着:
- 上诉主要依据记录作出裁决,包括证据笔录、文件及裁决书;
- 劳资法庭亲自见过并听过证人,高等法院不会轻易推翻其事实认定;
- 高等法院可维持、更改或撤销裁决,或发回重审。
之后可能还可以从高等法院进一步上诉至上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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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会令裁决停止生效吗?
提出上诉不会撤销裁决。雇主若想在上诉期间推迟付款,必须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由法院根据事实决定。若裁决下令复职或重新聘用,总检察署(AGC)现行法令重印本规定,此类裁决不受任何法院的暂缓程序约束。
利息持续累积
金钱裁决从裁决后第31天起至付清为止,按年利率8%或法庭指定的较低利率计息(第30(1A)条)。因此,拖延可能使雇主最终须支付的金额增加。若裁决金额较大,即使只拖延数月,累积的利息也可能相当可观,所以应留意计息的起始日期。
复职还是赔偿
劳资法庭可下令复职,或给予代替复职的赔偿,并判给欠薪赔偿(根据第二附表最多24个月,试用期员工最多12个月)。上诉时,雇主可能辩称复职不切实际,雇员则可能争取复职。高等法院会考虑劳资法庭的选择是否恰当。
我应该先做什么?
- 核对您收到裁决的日期,以及是否要在14天内提出交叉上诉。
- 妥善保存裁决书及证据笔录。
- 计算金钱裁决正在累积的利息。
- 回应雇主提出的任何暂缓执行申请。
- 与律师一起准备上诉聆讯。
例子
一名雇主就欠薪赔偿裁决提出上诉,并申请暂缓执行。高等法院批准暂缓执行,条件是在上诉期间把裁决款项存入联名账户。上诉被驳回,雇员获得裁决款项及利息。
常见错误
- 以为上诉会撤销裁决。
- 错过自己上诉的14天期限。
- 没有反对无条件的暂缓执行申请。
- 忽略第30(1A)条下累积的利息。
何时应咨询律师
一旦收到上诉或暂缓执行申请,或您本身想提出上诉时,应尽快咨询律师。请参阅我们的劳资页面,也可以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上诉需要多长时间?
视高等法院的案件排期及是否有中间申请而定。您的律师可以查阅案件日程。
上诉期间我可以执行裁决吗?
除非法院批准暂缓执行,否则裁决可以执行。请就正确的执行方式寻求意见。
上诉时可以提出新证据吗?
一般不可以。上诉依据记录作出裁决,只有在有限情况下才接纳新证据。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第177号法令),包括第20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2012年法庭规则》(P.U.(A) 205/2012),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刊载文本,包括第12、13、18、19及93号令
- 马来西亚劳资法庭(Mahkamah Perusahaan)官方网站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