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婚姻诉讼期间及判令颁发后,均可申请第103条禁令。
- 禁令制止强迫配偶相处及其他骚扰行为。
- 可针对"任何人"颁发。
- 违令通过藐视法庭程序执行。
- 涉及暴力时,家庭暴力法令下的命令可能提供更强的保护。
分居后,对方可能不请自来到您的工作地点、不停来电发讯息、在您家门外守候,或到孩子学校找您对质。离婚诉讼进行期间,您不必忍受这些行为,家事法庭可以命令对方停止。
第103条规定什么?
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LRA)第103条,法院有权:
- 在任何婚姻诉讼进行期间;或
- 在颁发离婚、司法分居或婚姻无效判令时或之后,
命令任何人不得强迫其配偶或前配偶与其相处,并不得作出其他骚扰行为。
此处的"骚扰"比身体暴力更广,可包括纠缠、骚扰、恐吓及破坏对方安宁的行为。命令会按事实订立,例如除通过律师外不得联络申请人、不得接近其住家或工作地点某个距离范围,或不得在网上发布有关申请人的内容。
它与家庭暴力保护令有何不同?
| LRA第103条禁令 | 《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下的命令 | |
|---|---|---|
| 时间 | 婚姻诉讼期间或判令颁发后 | 与家庭暴力有关;有紧急、临时及正式保护令 |
| 行为 | 强迫相处及其他骚扰 | 法令所界定的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性及心理虐待 |
| 执行 | 藐视法庭 | 违令即属犯罪;某些情况下可附逮捕权 |
两者并不互相排斥。若有暴力或暴力威胁,通常会先考虑《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的途径。参阅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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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什么证据?
- 列明日期、时间及地点的事件记录。
- 讯息、通话记录及社交媒体帖子的截图。
- 证人,例如同事、邻居或保安人员。
- 警方报案书(如有)及相关医疗记录。
申请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并以宣誓书支持。若行为严重且持续,可以紧急申请。
违反命令会怎样?
违反法院禁令即构成藐视法庭。申请人可提出交付监禁程序,该程序须依正式步骤进行,后果可以很严重。请记录每一次违令行为,并就威胁报警。
我应该先做什么?
- 安全第一。若身处危险,请拨打999。
- 停止回应:只通过律师或一个约定的渠道回复。
- 记录每一起事件,保存截图。
- 考虑正确的途径:LRA禁令、家庭暴力保护令,或两者并用。
- 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申请,并要求具体的条款。
例子
一名丈夫提出呈请后,每天收到妻子几十条讯息,还发现她在他办公室大堂等候。他保存记录和截图,办公室保安人员也提供了陈述。法院根据第103条颁发禁令,禁止她除通过律师外联络他,并不得到他的工作地点。
常见错误
- 情绪化地回应,令证据变得混乱。
- 申请含糊、难以执行的命令。
- 涉及暴力时,只依赖第103条禁令。
- 没有妥当送达命令,让对方可以声称不知情。
何时应咨询律师
若分居后骚扰仍持续,应咨询律师,以便尽快申请适当的命令及条款。请参阅我们的家事与离婚页面,也可以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命令可以涵盖前配偶的新伴侣或亲属吗?
第103条所指的是"任何人",因此视事实而定,也可针对骚扰配偶的其他人申请命令。
离婚已成定局后还能申请吗?
可以。第103条适用于离婚、司法分居或婚姻无效判令颁发时或之后。
有24小时求助热线吗?
Talian Kasih 15999 提供支援。紧急情况请拨打999。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第164号法令),包括第83、88、93、95及96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第521号法令),经第A1538号法令(2017年)修订,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马来西亚政府门户网站:Talian Kasih 15999(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 / 社会福利局)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