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单方呈请的唯一理由是婚姻无可挽回地破裂(第53条)。
- 可通过通奸、行为、遗弃两年或分居两年来证明(第54(1)条)。
- 具体并附日期的证据至关重要。
- 法院会考虑判离是否公正合理,包括子女利益(第54(2)条)。
- 通常须先经调解庭(第106条),并符合两年规定(第50条)。
配偶不同意联合呈请时,您仍可单方面申请离婚,即单方呈请。法院不会只因一方想离开就批准离婚。您必须以法令承认的事实,证明婚姻已无可挽回地破裂。
法律理由是什么?
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LRA)第53条,任何一方均可以婚姻已无可挽回地破裂为由呈请离婚。法院必须在合理范围内调查所指称的事实。
哪些事实可证明婚姻破裂?
第54(1)条列出四项事实,法院会考虑其中一项或多项:
- 通奸:答辩人曾通奸,并且呈请人认为无法容忍与答辩人共同生活。
- 行为:答辩人的行为令呈请人无法合理地被期望与其共同生活。
- 遗弃:答辩人在呈请前连续遗弃呈请人至少两年。
- 分居:双方在呈请前连续分居至少两年。
法院要看什么证据?
- 通奸:承认、讯息、照片、酒店或旅行记录,或婚外生子的证据。指称通奸时,通常须把所指的通奸者列为共同答辩人(第58条)。参阅向共同答辩人索取赔偿。
- 行为:附日期的具体事件,例如暴力、威胁、羞辱、经济控制、成瘾或长期忽视。医疗报告、警方报案书和讯息都有帮助。"我们经常吵架"之类的笼统说法证明力很弱。
- 遗弃:配偶离开的日期、离开未经您同意且无合理原因,以及已持续两年。
- 分居:两年来住址和生活各自分开。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同住一屋也可能算分居,但需要仔细的证据证明双方过着各自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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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还会考虑什么?
即使事实获证明,法院仍会考虑所有情况,包括双方的行为及离婚对子女利益的影响,判断判离是否公正合理(第54(2)条),并可在离婚令上附加条款与条件。
提出呈请前,通常须先把婚姻问题转交调解机构,例如婚姻调解庭(第106条),除非属于例外情况。参阅婚姻调解庭。呈请也必须在结婚满两年后提出,除非获法院准许(第50条)。
离婚首先以暂准离婚令批出,一般须过三个月后才可转为绝对离婚令(第61条)。
我应该先做什么?
- 选择符合您情况的事实。
- 整理时间表,列明重要事件、分居及搬迁的日期。
- 收集文件:讯息、照片、医疗及警方报告,以及显示不同住址的租约或水电账单。
- 确认调解庭的要求并取得证书,除非获豁免。
- 准备附带请求:抚养权、赡养费及婚姻资产。
例子
拉吉的妻子在2023年3月搬回娘家,拒绝回来。到2025年年中,两人已分居超过两年。拉吉先取得婚姻调解庭证书,再以分居满两年为由提出单方呈请,并以妻子的住址变更、讯息及一名亲属的宣誓书作证。
常见错误
- 只陈述笼统的不快乐,而不是具体行为。
- 两年期限起算日期错误,或中间曾复合而出现间断。
- 通奸呈请中未列共同答辩人,又未获法院豁免。
- 把抚养权和资产的请求拖到离婚后才处理。
何时应咨询律师
提出呈请前应咨询律师,以选择正确的事实与证据,并一并准备附带请求。请参阅我们的家事与离婚页面,也可以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我可以依据多于一项事实吗?
可以。法院会考虑一项或多项事实,例如呈请可同时依据不合理行为及分居。
配偶拒绝签任何文件,离婚还能进行吗?
可以。单方呈请不需要答辩人同意,但必须送达答辩人,而答辩人可提出抗辩。
法院会同时决定抚养权吗?
可以。抚养权、赡养费及资产分配通常作为附带救济,在同一诉讼中处理。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