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结婚两年内不得提出离婚呈请(1976年法令第50(1)条)。
- 法官可因特殊情况或困苦给予准许(第50(2)条)。
- 法官会考虑子女利益及复合的可能。
- 改教案件不受此限制(第51(3)条)。
- 期间可申请保护令及赡养费。
有些婚姻很快就破裂。配偶可能在婚后不久出现暴力、失踪,或暴露出严重问题。马来西亚民事法律仍规定提出离婚呈请前须等待一段时间,但这项限制并非绝对。
第50条说了什么?
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LRA)第50(1)条,离婚呈请不得在结婚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出。这适用于民事法下的非穆斯林婚姻。根据第52条双方同意提出的联合呈请,也须在结婚两年后才可提出。
这项规定限制的是何时可以提出呈请,而不是可以依据什么事实。根据第50(3)条,两年后提出的呈请,可以依据头两年内发生的事。
法院可以准许提前提出吗?
可以。根据第50(2)条,法官可应申请,以案件属于特殊情况或呈请人遭受困苦为由,准许在两年内提出离婚呈请。法官作决定时必须考虑:
- 婚姻中任何子女的利益;以及
- 双方在两年期间内是否有复合的合理可能。
一般的不快乐或性格不合通常不足够。申请人提出的,多是暴力、虐待或其他严重行为等事实。申请须附上宣誓书,列明事实与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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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例外吗?
在此期间我可以做什么?
两年的规定并不表示您得不到保护:
- 家庭暴力:可根据《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申请保护令。参阅保护令。
- 赡养费:妻子和子女可根据《1950年已婚妇女与儿童(赡养)法令》在不离婚的情况下申请赡养费。参阅不离婚也可申请赡养费。
- 证据:保存记录、讯息、医疗报告及警方报案书,无论是申请准许或日后呈请都用得上。
我应该先做什么?
- 根据结婚证书确认结婚日期,计算两年期限。
- 按日期写下主要事实:事件、分居,以及任何警方或医疗记录。
- 若有暴力,先确保安全:拨打999,并考虑申请保护令。
- 申请准许前,先了解您的情况是否可能构成特殊情况或困苦。
- 考虑子女:他们的居住安排及赡养费。
例子
美玲在2025年初结婚。几个月内丈夫两次殴打她,有警方报案书和医疗报告。她取得保护令后,申请准许在两年内提出离婚呈请,说明暴力情况及复合并不现实。法官会考虑证据及他们年幼孩子的利益,决定是否批准。
常见错误
- 未获准许就提早提出呈请,可能被拒绝。
- 以为单纯的不快乐就是"特殊困苦"。
- 面对暴力却没有寻求保护,只是等待。
- 忘记头两年内发生的事日后仍可作为依据。
何时应咨询律师
婚姻在两年内破裂,尤其涉及暴力或子女时,应咨询律师。请参阅我们的家事与离婚页面,也可以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两年规定适用于联合呈请吗?
适用。双方同意的联合呈请须在结婚两年后提出(第52条)。
头两年内分居是白费时间吗?
不是。分居日后可能有关联,而且头两年内发生的事实可在之后的呈请中作为依据(第50(3)条)。
这适用于穆斯林婚姻吗?
不适用。本文只涉及1976年法令下的民事婚姻;穆斯林婚姻受各州伊斯兰家庭法管辖。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第164号法令),包括第83、88、93、95及96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第521号法令),经第A1538号法令(2017年)修订,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总注册官办公室(司法机构网站)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