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租约结束后,房东必须通过法院诉讼向占用人收回管有权(第7(2)条)。
- 未经同意且非经合法程序被逐出的人,可提出诉讼收回管有权(第8(1)条)。
- 第8条的判令不得上诉(第8(4)条)。
- 可申请紧急禁令以恢复出入。
- 为欠租扣押物品必须取得扣押令(《1951年扣押法令》第4条)。
您回家时发现门锁被换、物品被装袋放在门外,或水电被切断。房东说您欠租或租约已结束。在马来西亚,房东可以这样做吗?大多数情况下不可以。法律要求房东必须通过法院。
房东必须上法院
《1950年特定济助法令》第7(2)条规定,若某不动产以租约出租,而租约已经结束,但占用人继续居住,则有权管有该物业的人不得以法院诉讼以外的方式向占用人强制执行其收回物业的权利。
这里的"占用人"是指租约终止时合法占用该物业的人(第7(3)条)。因此,即使租约已届满或被终止,甚至欠租,房东若未取得法院命令便换锁或把租客赶走,即属违法。
租客收回管有权的诉讼
第8(1)条为未经同意、且非通过合法程序被逐出不动产的人提供补救。该人可提出诉讼收回管有权,不论诉讼中对方提出何种业权。换言之,法院看的是非法逐出的行为,而不是物业属于谁。
此类诉讼的一些特点:
- 不能针对马来西亚任何政府提出(第8(3)条)。
- 根据第8条作出的命令或判令不得上诉,也不得复审(第8(4)条)。
- 不妨碍房东另行提出诉讼以确立业权并合法收回管有权(第8(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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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济助
若您被锁在自己的住家或营业场所外,等待完整审讯并不实际。法院可颁发临时禁令,命令房东恢复您的出入,并在案件裁决前停止干扰。申请必须及时提出,并全面披露事实,包括所欠的租金。
切断水电
以切断水电迫使租客搬走,是一种施压方式,可能构成对租客管有权的非法干扰,也可能违反租约。视乎事实,法院可命令房东停止。请保存何时及如何被断水断电的证据。
您的财物
扣押或丢弃您财物的房东,可能须为损坏或遗失负责。房东若想为追讨欠租而扣押物品,必须根据《1951年扣押法令》向法院申请扣押令;房东不得以该法令规定以外的方式为租金进行扣押(第4条)。
我应该先做什么?
- 保持冷静,不要强行进入或损坏财物。
- 拍照及录影,记录被换的门锁、通知及您的物品。
- 报警,说明发生了什么事。
- 以书面要求房东立即恢复您的出入。
- 尽快咨询律师,了解紧急禁令及第8条诉讼。
例子
一名店铺租客拖欠两个月租金。房东没有上法院,就在夜里换了门锁,租客的货物都在店内。她的律师申请紧急禁令以恢复出入,并提出第8条诉讼。房东追讨欠租的索偿,则另行通过正当程序处理。
常见错误
- 自己撬开新锁,可能引发更多纠纷或投诉。
- 拖了几个星期才行动,削弱紧急申请。
- 没有记录屋内有哪些物品。
- 以为自己欠租,房东就可以把自己锁在门外。
何时应咨询律师
若您被锁在住家或营业场所外,应立即咨询律师。请参阅我们的民事诉讼页面,也可以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我确实欠租,还可以起诉吗?
可以。欠租并不赋予房东在没有法院命令下驱逐您的权利。租金问题另行裁决。
租房间也适用吗?
视乎是否存在租约,以及您是否合法占用。寄宿安排可能有不同处理。请就您的情况寻求意见。
我是房东,应该怎么做?
送达适当的终止通知;若占用人不搬走,便提出收回管有权的诉讼。请参阅我们关于驱逐租客的文章。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1950年特定济助法令》(第137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1951年扣押法令》(第255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1950年合约法令》(第136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1956年民法法令》(第67号法令),包括第7、8、12及28A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