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与租赁

房东为追讨欠租取得了扣押令,扣押如何运作?我可以挑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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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只能根据《1951年扣押法令》进行扣押(第4条)。
  • 扣押令涵盖申请前最多十二个完整月份的租金(第5条)。
  • 某些财物豁免扣押(第8条)。
  • 租客会收到清单,且出售前至少有六天(第9条)。
  • 租客可申请撤销或暂缓执行扣押令(第16至17条)。

执达官拿着法院令状来到您的店铺或住家,开始登记您的家具和设备。房东说您欠租。这就是扣押:一项由法院监督的程序,让房东扣押并出售租客的物品以追讨欠租。这项程序有严格规定,租客也有权利。

只能依法令扣押

根据《1951年扣押法令》第4条,房东只能按该法令规定的方式为租金进行扣押。没有扣押令就直接拿走您物品的房东,即属违法。该法令不适用于应付给政府的租金(第3条)。

房东的申请

房东或获书面授权的代理人,可单方面(无须通知您)向法官或注册官申请扣押令,追讨申请前紧接的租期内不超过十二个完整月份的租金(第5(1)条)。租约结束后,只要租客仍占用该物业,或租客的物品仍在物业内,仍可就欠租进行扣押(第5(3)条)。

执达官可扣押什么

扣押令指示执达官扣押物业内的动产,数量以出售后足以支付所列租金及讼费为准(第7条)。但根据第8条,以下物品不得扣押:

  • 扣押时正在某人手中使用的物品;
  • 若其他财物已足够,则不包括没有在使用的工具及器具;
  • 租客及其家人必需的衣物及被铺;
  • 租客在其日常营业中为运送、加工或处理而持有的货物,例如顾客送修的物品;
  • 旅馆住客的物品;
  • 由法律保管的物品;
  • 被宣布豁免的某些政府及公共财产。

出售前的通知

扣押后,执达官必须立即制作清单及大约估值,并把附有副本的通知交给租客,列明所欠金额,以及除非租客在五天内付款或取得禁止出售的命令,否则物品将在通知所列的时间及地点出售,而出售日期不得早于通知日期起六天(第9(1)条)。

挑战扣押令

租客可向法官申请撤销或暂缓执行扣押令,或发还部分被扣押的财物(第16条)。法官可简易处理,驳回申请、撤销扣押令、发还财物、指示就某争点进行审讯并在此期间暂缓执行,或作出其他公平的命令(第17条)。

理由可包括:租金并未拖欠或有争议、金额错误、期间超过十二个月、扣押了豁免财物,或物品属于他人。

分租客及寄宿者

若被扣押的物品属于分租客或寄宿者,法令允许他们在符合第10至15条条件下,申请撤销、暂缓或发还其财物。

我应该先做什么?

  1. 仔细阅读扣押令及通知,记下金额及出售日期。
  2. 查核期间:索偿是否超过十二个月?
  3. 列出被扣押的豁免物品,以及属于他人的物品。
  4. 收集付款证明及任何租金争议的资料。
  5. 若对扣押令有异议,在出售日期前尽快向法院申请。

例子

执达官根据一张追讨六个月租金的扣押令,扣押了一名裁缝的缝纫机及顾客的衣服。裁缝的律师根据第16条提出申请,指出顾客的衣服是营业中持有的货物,根据第8(d)条获豁免,而且部分租金已经付清。法官发还衣服,并指示就欠款金额进行审讯。

常见错误

  • 不理会通知,直到物品被出售。
  • 收藏或搬走物品,可能产生进一步的责任。
  • 没有告诉执达官某些物品属于第三方。
  • 以为扣押令由法院发出就不能挑战。

何时应咨询律师

扣押令一经执行就应咨询律师,以便在出售前提出挑战。请参阅我们的民事诉讼页面,也可以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房东可以用扣押令把我赶走吗?

不可以。扣押令用于扣押物品以追讨租金。收回物业的管有权须另行提出法院诉讼。

我付钱就可以阻止出售吗?

可以。通知会给您一段时间缴付所欠金额;付清后该金额的程序即告结束。

我是房东,租客搬走后我可以扣押物品吗?

只有在符合第5(3)条条件下,并取得扣押令才可以。若租客已弃置物业,请参阅第23条的弃置物业程序。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1. 《1951年扣押法令》(第255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2. 《1948年下级法院法令》(第92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3. 《1950年特定济助法令》(第137号法令),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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