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我的社交媒体或电邮账户被盗,在法律上可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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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未经授权访问及修改属于罪行(《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第3、4、5条)。
  • 通过官方渠道恢复账户并保存证据。
  • 提醒联系人并报警;若涉及款项,致电997。
  • 民事步骤包括查明黑客身份及就损失或诽谤索偿。

您无法登录。密码被更改、恢复电邮被替换,朋友纷纷发讯息问您为何向他们借钱。又或者您的账户出现了冒犯性的帖文。账户被盗不只是技术问题,也是一项罪行;若置之不理,您还可能面对索偿。

相关罪行

《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订明以下罪行:

  • 未经授权访问(第3条):明知访问未经授权,仍使电脑执行功能以取得程序或数据的访问权。刑罚:罚款最高5万令吉、监禁最长五年或两者兼施(第3(3)条)。
  • 意图进一步犯罪的未经授权访问(第4条):为进行或协助涉及欺诈、不诚实或造成伤害的罪行而访问。刑罚:罚款最高15万令吉、监禁最长十年或两者兼施(第4(3)条)。
  • 未经授权修改(第5条):明知会导致电脑内容被未经授权修改而作出某行为,例如更改密码、删除数据或发布内容。刑罚:罚款最高10万令吉、监禁最长七年或两者兼施;若意图造成伤害,刑罚更重(第5(4)条)。

国会正在审议旨在取代1997年法令的新网络犯罪法律。在任何新法律生效之前,《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继续适用,因此采取行动时请查核最新情况。

我应该先做什么?

  1. 通过平台的官方恢复程序尝试恢复账户。更改所有关联账户的密码,并启用双重认证。
  2. 通过其他渠道提醒联系人不要汇款或点击链接。
  3. 保存证据:讯息、帖文、登录提示、有关更改密码或恢复设置的电邮的截图,并注明日期及时间。
  4. 附上证据报警。
  5. 若涉及款项被盗或汇出,立即致电NSRC 997及银行。

以您名义发布的帖文或讯息

若黑客以您的名义发布诽谤或冒犯性内容,应向平台举报并要求删除;重新取得账户后,删除内容并发布简短声明,说明账户曾被盗用。请记录您重新取得控制权的时间。日后若有人把内容归咎于您,这会有帮助。

民事步骤

  • 查明当事人身份:若不知道黑客是谁,法院可命令平台或服务供应商披露能识别其身份的资料。
  • 索偿损失:您可就所造成的损失(如被盗款项或流失的生意)起诉当事人。
  • 诽谤:若帖文损害您的名誉,发布者可能须负诽谤责任。
  • 个人资料:《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规管机构处理个人资料的方式。若机构的疏失导致资料外泄,您可向个人资料保护专员投诉。

例子

一名商家的电邮被盗,黑客向客户发出载有新银行资料的发票,其中一名客户付了款。商家通知所有客户,向警方及NSRC举报,并在查明收款人身份后起诉对方。

常见错误

  • 支付赎金以取回账户。
  • 没有尽快提醒联系人。
  • 没有保存登录提示及恢复电邮。
  • 使用要求提供密码的第三方"账户恢复"服务。

何时应咨询律师

若账户被盗造成经济损失、有人以您名义发布损害性帖文,或您需要查明责任人,应咨询律师。请参阅我们的民事诉讼页面,也可以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我知道是谁盗了我的账户,应该去找他对质吗?

应报警并保存证据。不要反过来进入对方的账户,因为这也可能构成罪行。

从我账户发出的诈骗讯息会算在我头上吗?

若您迅速采取行动,并能证明账户已被盗用,就较容易证明您无须负责。请记录您所采取的步骤。

未经许可查看伴侣的手机算犯罪吗?

未经授权访问电脑或数据,即使在亲密关系中,也可能构成《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下的罪行。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1. 《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第563号法令),马来西亚总检察署法律网
  2.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PDRM):如何报警,包括根据《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第52条报告交通事故
  3. 马来西亚政府门户网站:NSRC 997 热线(国家诈骗应对中心)
  4. 个人资料保护局:《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第709号法令)及《2024年修订法令》(A1727)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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