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往返住家与工作地点途中的意外可属工伤(第24(1)(a)条)。
- 与工作相关的行程及获准的用餐休息也受保障(第24(1)(b)、(c)条)。
- 中断及绕道不受保障(第24(2)条)。
- 您也可以起诉造成意外的另一方司机。
- PERKESO津贴不会从人身伤害赔偿中扣除。
涉及工人的交通意外,大多发生在上下班途中。若您在通勤时受伤,可能有权领取PERKESO工伤津贴,同时向造成意外的司机索偿。PERKESO是否接受申请,取决于当时的行程。
第24条涵盖什么
《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第24(1)条规定,受保人在以下出行期间发生的意外,视为源于及发生于受雇期间:
- (a) 在其住所或居留地与工作地点之间的路线上;
- (b) 因任何与工作直接相关的理由出行,例如拜访客户或前往分行;或
- (c) 在获准休息时间往返工作地点与用餐地点。
若意外属于上述类别,即视为工伤,可获第15条下的津贴(例如残疾津贴、医疗津贴,若工人死亡则有受养人津贴及殡葬津贴)。
中断与绕道
根据第24(2)条,若意外发生在行程中断或绕道期间,则不视为源于受雇。常见争议包括:
- 途中停下来购物或接朋友;
- 因私人理由绕远路;
- 从另一个与工作无关的地点出发。
短暂停留是否真正构成"中断"或"绕道",属事实问题。在申请中应清楚说明行程目的及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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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KESO要看的证据
- 您的住家地址及工作地点地址。
- 意外发生时间与您工作时间的对照。
- 警方报告及现场草图。
- 确认您班次或公务行程的雇主报告。
- 显示路线的任何应用程序或过路费记录。
同时起诉司机
PERKESO申请并不妨碍您向造成意外的其他道路使用者索偿。该司机不是您的雇主,因此该法令第31条的限制不适用于他。您可索取痛苦与创伤、收入损失及开支的赔偿,通常由其汽车保险公司支付。PERKESO津贴不会从人身伤害赔偿中扣除(《1956年民法法令》第28A(1)(c)条)。
我应该先做什么?
- 在24小时内报警,说明您当时要去哪里。
- 以书面通知雇主您在上班或下班途中发生意外。
- 要求雇主向PERKESO提交意外报告。
- 保存医疗记录,包括病假单。
- 记下对方车辆资料及证人,以便另行索偿。
例子
一名受保工人为了赶上早上8点的班,于7点20分出门,在惯常路线的交界处被汽车撞倒。PERKESO根据第24(1)(a)条接受该意外为工伤,并支付暂时残疾津贴。她的律师另外向汽车司机的保险公司索取赔偿。
常见错误
- 在警方报告中没有说明自己正在上班途中。
- 以为通勤意外是"私人"意外而没有告诉雇主。
- 对途中停留的说明含糊不清。
- 忘记向疏忽的司机索偿。
何时应咨询律师
若PERKESO拒绝通勤意外申请,或您想向造成意外的司机索偿,应咨询律师。请参阅我们的民事诉讼页面,也可以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我途中停下来买早餐,还受保障吗?
视乎该停留是否根据第24(2)条被视为中断或绕道。由PERKESO及上诉时的社会保险上诉委员会按事实决定。
骑摩托车有影响吗?
没有。交通工具不是判断标准,路线及目的才是。
我有多久时间申请?
津贴申请应按条例尽快提出;向上诉委员会提出的争议一般须在三年内展开(第86条)。针对司机的人身伤害索偿,一般适用《1953年时效法令》第6(1)(a)条的六年时效。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第4号法令),马来西亚总检察署法律网
- 社会保险机构(PERKESO/SOCSO)官方网站
- 《1956年民法法令》(第67号法令),包括第7、8、12及28A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33号法令),经第A1618号法令(2020年)修订,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PDRM):如何报警,包括根据《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第52条报告交通事故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