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与伤害索偿

我在上班途中发生意外,PERKESO(社险)会视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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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往返住家与工作地点途中的意外可属工伤(第24(1)(a)条)。
  • 与工作相关的行程及获准的用餐休息也受保障(第24(1)(b)、(c)条)。
  • 中断及绕道不受保障(第24(2)条)。
  • 您也可以起诉造成意外的另一方司机。
  • PERKESO津贴不会从人身伤害赔偿中扣除。

涉及工人的交通意外,大多发生在上下班途中。若您在通勤时受伤,可能有权领取PERKESO工伤津贴,同时向造成意外的司机索偿。PERKESO是否接受申请,取决于当时的行程。

第24条涵盖什么

《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第24(1)条规定,受保人在以下出行期间发生的意外,视为源于及发生于受雇期间:

  • (a) 在其住所或居留地与工作地点之间的路线上;
  • (b) 因任何与工作直接相关的理由出行,例如拜访客户或前往分行;或
  • (c) 在获准休息时间往返工作地点与用餐地点。

若意外属于上述类别,即视为工伤,可获第15条下的津贴(例如残疾津贴、医疗津贴,若工人死亡则有受养人津贴及殡葬津贴)。

中断与绕道

根据第24(2)条,若意外发生在行程中断或绕道期间,则不视为源于受雇。常见争议包括:

  • 途中停下来购物或接朋友;
  • 因私人理由绕远路;
  • 从另一个与工作无关的地点出发。

短暂停留是否真正构成"中断"或"绕道",属事实问题。在申请中应清楚说明行程目的及路线。

PERKESO要看的证据

  • 您的住家地址及工作地点地址。
  • 意外发生时间与您工作时间的对照。
  • 警方报告及现场草图。
  • 确认您班次或公务行程的雇主报告。
  • 显示路线的任何应用程序或过路费记录。

同时起诉司机

PERKESO申请并不妨碍您向造成意外的其他道路使用者索偿。该司机不是您的雇主,因此该法令第31条的限制不适用于他。您可索取痛苦与创伤、收入损失及开支的赔偿,通常由其汽车保险公司支付。PERKESO津贴不会从人身伤害赔偿中扣除(《1956年民法法令》第28A(1)(c)条)。

我应该先做什么?

  1. 在24小时内报警,说明您当时要去哪里。
  2. 以书面通知雇主您在上班或下班途中发生意外。
  3. 要求雇主向PERKESO提交意外报告。
  4. 保存医疗记录,包括病假单。
  5. 记下对方车辆资料及证人,以便另行索偿。

例子

一名受保工人为了赶上早上8点的班,于7点20分出门,在惯常路线的交界处被汽车撞倒。PERKESO根据第24(1)(a)条接受该意外为工伤,并支付暂时残疾津贴。她的律师另外向汽车司机的保险公司索取赔偿。

常见错误

  • 在警方报告中没有说明自己正在上班途中。
  • 以为通勤意外是"私人"意外而没有告诉雇主。
  • 对途中停留的说明含糊不清。
  • 忘记向疏忽的司机索偿。

何时应咨询律师

若PERKESO拒绝通勤意外申请,或您想向造成意外的司机索偿,应咨询律师。请参阅我们的民事诉讼页面,也可以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我途中停下来买早餐,还受保障吗?

视乎该停留是否根据第24(2)条被视为中断或绕道。由PERKESO及上诉时的社会保险上诉委员会按事实决定。

骑摩托车有影响吗?

没有。交通工具不是判断标准,路线及目的才是。

我有多久时间申请?

津贴申请应按条例尽快提出;向上诉委员会提出的争议一般须在三年内展开(第86条)。针对司机的人身伤害索偿,一般适用《1953年时效法令》第6(1)(a)条的六年时效。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1. 《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第4号法令),马来西亚总检察署法律网
  2. 社会保险机构(PERKESO/SOCSO)官方网站
  3. 《1956年民法法令》(第67号法令),包括第7、8、12及28A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4. 《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33号法令),经第A1618号法令(2020年)修订,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5.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PDRM):如何报警,包括根据《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第52条报告交通事故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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