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司机必须停车并在24小时内报案(第52条)。
- 没有第三方保险而驾驶属犯罪(第90条)。
- 您可个人起诉无保险司机,或可起诉车主。
- 业界安排可能协助部分无保险或无法追查司机的受害者。
- 查看您本身的保单及社险。
对方车辆开走了。或者对方停了车,但司机既没有保险也没有钱。您受了伤,面对医药费。本文说明您可能可以向谁索偿,以及应立即做什么。
立即报案
涉及意外的司机必须停车、在合理要求下提供资料,并在24小时内到最近的警局报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2条)。未履行这些责任就离开现场的司机,可能已触犯法律。
对您来说,及早报案至关重要。在肇事逃逸案件中,警方调查通常是查出车辆及司机的主要途径。请提供:
- 车牌号码的任何部分、颜色、品牌及型号;
- 车辆离开的方向;
- 证人资料;以及
- 附近闭路电视或行车记录仪的位置。
要快。闭路电视影像往往几天内就会被覆盖。
若找到司机但对方没有保险
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没有第三方风险保险的汽车属违法(第90(1)条),并构成犯罪(第90(2)条)。
您仍可以疏忽为由个人起诉司机。若车主须负转承责任,例如司机是车主的雇员或代理人,您也可能可以向车主索偿。实际问题在于对方能否支付判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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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无保险或无法追查司机的业界安排
马来西亚的汽车保险业者设有一项安排,为部分被无保险司机,或在某些情况下被无法追查的司机撞伤或撞死的受害者提供赔偿。这项安排并未列于《陆路交通法令》,并有其本身的资格条件、限额及期限,包括报案要求。请及早查询,因为条件通常要求迅速报案及通知。
其他赔偿来源
- 您本身的保单:有些保单包括个人意外保障或其他利益。
- 社险(PERKESO):若意外发生在工作期间或上下班途中,可能适用《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下的社险福利。
- 个人保险:医疗及个人意外保单。
- 雇主:若车辆属于公司,该公司可能须负责。
需要收集的证据
- 警方报案书及调查编号。
- 从第一次求诊起的医疗记录。
- 伤势、车辆及现场的照片。
- 证人陈述及任何影像。
- 治疗、交通及收入损失的收据。
我应该先做什么?
- 接受治疗并保留所有记录。
- 一旦身体允许,带着所有车辆资料报警。
- 请附近商家保存闭路电视影像,并记下有行车记录仪的车主。
- 通知您的保险公司,并查看是否有个人意外保障。
- 若与工作有关,查看社险资格。
例子
一名行人在夜间被撞,肇事车辆开走。一家商店的闭路电视拍到部分车牌。警方追查到一名保险已过期的司机。行人起诉该司机,并凭警方报案书及医疗记录,另行查询自己是否符合保险业界为无保险司机所设安排的资格。
常见错误
- 出院后才报案,又没有说明原因。
- 没有尽快索取闭路电视影像。
- 以为司机没保险就没有补救。
- 错过业界安排的期限。
何时应咨询律师
遇上肇事逃逸或与无保险司机发生意外后,应及早咨询律师,因为证据和期限都很重要。请参阅我们的民事诉讼页面,也可以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若始终找不到司机,我可以索偿吗?
这取决于在您的情况下,是否有任何安排或保单涵盖无法追查的司机。请带同警方报案书寻求意见。
无保险司机会坐牢吗?
没有保险而使用车辆属第90条下的罪行,可被处罚及吊销驾照资格;是否提控由控方决定。
我有多久时间可以起诉?
人身伤害索偿一般适用《1953年时效法令》第6(1)(a)条的六年时效,但其他计划可能有较短的期限。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33号法令),经第A1618号法令(2020年)修订,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PDRM):如何报警,包括根据《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第52条报告交通事故
- 《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第4号法令),马来西亚总检察署法律网
- 社会保险机构(PERKESO/SOCSO)官方网站
- 马来西亚国家银行:保险与伊斯兰保险(消费者资讯、投诉及金融调解计划)
- 《1953年时效法令》(第254号法令),包括第6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