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外卖及网约车是第789号法令第一附表所列的活动。
- 已登记并缴付供款的自雇人士,自雇伤害(包括为该活动出行)受保障。
- 争议交由社会保险仲裁庭处理,一般须在三年内提出。
- 您也可以起诉造成意外的司机。
- 法定津贴不会从人身伤害赔偿中扣除(《1956年民法法令》第28A(1)(c)条)。
您骑摩托送外卖或包裹,或为网约车平台开车,接单途中被汽车撞倒。您不是雇员,可能不知道PERKESO(社险)是否适用,也不知道能否向撞您的司机索取赔偿。通常有两条各自独立的途径。
途径一:自雇人士社会保险计划
《2017年自雇人士社会保险法令》(第789号法令)设立由PERKESO管理的计划,适用于其第一附表所列行业的自雇人士,包括:
- 以汽车载客,不论是否收费(第1段),涵盖网约车及德士司机;以及
- 以汽车、其他交通工具甚至步行运送及递送货物或食物(第9段),涵盖外卖骑士。
法令所指的"自雇人士"是在上述行业从事自雇活动的公民或永久居民。每名自雇人士须为每项活动登记并缴付供款(第11(1)条),未这样做即属犯罪(第11(4)条)。
保障范围
法令保障自雇伤害,即在从事自雇活动期间因意外或职业病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包括为该活动出行时。法令下的津贴包括医疗津贴、暂时及永久残疾津贴、受养人津贴、殡葬津贴、长期看护津贴及康复。现行金额由PERKESO规定,请查阅官方网站。
除残疾退休金或遗属退休金外,同一期间、同一残疾不能同时根据《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及第789号法令领取津贴(第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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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PERKESO拒绝
残疾问题由医疗评估员决定,可上诉至上诉医药局。至于您是否属自雇人士、意外是否属自雇伤害、或您领取津贴的权利等争议,则交由社会保险仲裁庭处理(第58至59条)。程序一般须在诉因产生后三年内提出,而津贴申请应在应付之日后12个月内提出(第61条)。
途径二:起诉肇事司机
若碰撞由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您可对该司机提出一般的疏忽索偿,通常由其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投保的强制汽车保险支付。您可索取痛苦与创伤、医药费、收入损失及其他损失的赔偿。
重要的是,在评定未导致死亡的人身伤害赔偿时,法院不会扣除根据任何成文法就该伤害所支付的款项(《1956年民法法令》第28A(1)(c)条)。因此PERKESO津贴通常不会减少您的赔偿。
平台公司呢?
平台公司在计划之外是否对您负有任何责任,取决于您的合约及事实。许多平台也提供自己的保险,请查看应用程序条款。这与司机的责任是两回事。
我应该先做什么?
- 求医,并保存所有记录及收据。
- 在24小时内报警。
- 截图保存应用程序中显示时间及路线的订单。
- 通知PERKESO,并附上证明文件提出申请。
- 记下对方车辆资料及证人。
例子
一名已登记该计划的外卖骑士在送单途中,被一辆没有在停车标志前停下的汽车撞倒。PERKESO支付医疗及暂时残疾津贴。他的律师另外起诉汽车司机,司机的保险公司和解了痛苦与创伤及收入损失的索偿。PERKESO津贴并没有从赔偿中扣除。
常见错误
- 没有登记或没有缴付供款,事后才发现不受保障。
- 以为社险是唯一的索偿,没有追究疏忽的司机。
- 遗失证明自己当时在工作的应用程序记录。
- 错过申请津贴或上诉的期限。
何时应咨询律师
若您以骑士或司机身份工作时受伤,而过失在其他道路使用者,或PERKESO拒绝了您的申请,应咨询律师。请参阅我们的民事诉讼页面,也可以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我是外国人,受第789号法令保障吗?
法令将自雇人士定义为公民或永久居民,因此其他人一般不在此计划之内。请就其他途径寻求意见。
送完最后一单回家途中受伤也受保障吗?
定义涵盖为自雇活动出行。某段路程是否符合,视乎事实,可能由PERKESO或仲裁庭决定。
我有多久时间起诉司机?
人身伤害索偿一般适用《1953年时效法令》第6(1)(a)条的六年时效,但应及早行动,以免证据流失。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2017年自雇人士社会保险法令》(第789号法令),马来西亚总检察署法律网
- 社会保险机构(PERKESO/SOCSO)官方网站
- 《1956年民法法令》(第67号法令),包括第7、8、12及28A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33号法令),经第A1618号法令(2020年)修订,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1953年时效法令》(第254号法令),包括第6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