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与伤害索偿

我以乘客身份在私家车、网约车或巴士上受伤,应向谁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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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向造成意外的司机索偿。
  • 车主及营运者可能须负转承责任。
  • 收费载客车辆的强制保险必须涵盖乘客(第91(1)(bb)条)。
  • 私家车乘客是否受保视乎保单。
  • 没有系安全带可能使赔偿减少(《1956年民法法令》第12条)。

您坐在朋友车子的后座、网约车或长途巴士上时发生车祸。您不是司机,可能不知道该向谁索偿。本文说明可能的被告,以及保险如何适用。

谁造成了意外?

乘客的索偿是针对造成意外的人提出的疏忽索偿:

  • 若您所乘车辆的司机超速、分心或驾驶疏忽;
  • 若另一辆车的司机造成碰撞;或
  • 若双方都有责任,则两者。

您不必自己判断。索偿通常同时针对两名司机,由法院在他们之间分配责任。您的赔偿不会因为两名被告分担过失而减少。

车主及营运者

司机的雇主或委托人,可能须为司机在受雇期间或执行委托人业务时的疏忽负上转承责任。巴士及公司车辆的营运者常是被告。至于网约车,平台公司是否须负责,取决于双方关系及事实,请寻求意见;司机及其保险公司仍是首要对象。

保险对乘客必须涵盖什么

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强制保单必须涵盖因在道路上使用车辆而造成他人死亡或身体伤害的责任(第91(1)(b)条)。但保单无须涵盖车上的乘客,除非该车辆是收费载客,或根据雇佣合约载客(第91(1)(bb)条)。

实际上:

  • 网约车、德士及巴士属收费载客,因此乘客伤害应在强制保障范围内。
  • 在一般私家车中,乘客是否受保取决于保单条款。很多保单都包括乘客保障,但请核实。
  • 若另一辆车有过失,其保单涵盖该车以外的第三方,包括身为另一辆车乘客的您。

安全带与共同疏忽

若您没有系安全带,而这使您伤势加重,赔偿可按您应负的责任比例减少(《1956年民法法令》第12(1)条)。法院会先记录全额赔偿,再作出扣减(第12(2)条)。扣减只针对系上安全带本可避免的额外伤害,这需要证据证明。

证据

  • 警方报案书及司机的报案书。
  • 您的订车记录、车票或收据,证明您是乘客。
  • 医疗记录及专科报告。
  • 其他乘客的名字,作为证人。

我应该先做什么?

  1. 接受治疗并保留所有记录。
  2. 即使司机已报案,也以乘客身份自行报案。
  3. 保留行程证明:应用程序记录、车票或讯息。
  4. 记下车辆的车牌号码及营运者名称。
  5. 未经咨询,不要签署营运者或保险公司提供的免责书。

例子

一辆长途巴士为闪避突然切入的汽车而翻侧,一名乘客手腕骨折。她的律师起诉巴士营运者及汽车司机。巴士属收费载客,因此其保单必须涵盖乘客,而汽车的保险公司则涵盖第三方。法院在两名司机之间分配过失。

常见错误

  • 因为"司机是朋友"而不索偿。索偿通常由保险公司承担。
  • 没有自行报案。
  • 遗失订车记录或车票。
  • 接受快速付款并签署全面免责书。

何时应咨询律师

若您以乘客身份受伤,尤其涉及多于一辆车或营运者时,应咨询律师。请参阅我们的民事诉讼页面,也可以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起诉朋友会让他经济受损吗?

若保单涵盖,索偿通常由司机的保险公司处理。请先就保单情况寻求意见。

儿童乘客可以索偿吗?

可以。索偿通常由父母或监护人作为诉讼代表人提出。

我有多久时间?

人身伤害索偿一般适用《1953年时效法令》第6(1)(a)条的六年时效;针对公共机构的索偿可能有较短期限。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1. 《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33号法令),经第A1618号法令(2020年)修订,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2. 《1956年民法法令》(第67号法令),包括第7、8、12及28A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3. 《1953年时效法令》(第254号法令),包括第6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4.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PDRM):如何报警,包括根据《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第52条报告交通事故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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