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雇主须为在受雇期间行事的司机负转承责任。
- 使用或允许使用无保险车辆属违法(第90条)。
- 保险公司一般须履行身体伤害判决(第96(1)条)。
- 保险公司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诉讼通知(第96(2)(a)条)。
- 正确找出车主、雇主、租用人及保险公司。
您被一辆送货车、载货罗厘或印有公司标志的汽车撞倒。司机可能只是经济能力有限的雇员。同时起诉公司是合理的,既可确保索偿获得支付,公司本身也可能负有责任。本文说明公司何时须负责。
转承责任
根据普通法,雇主须为雇员在受雇期间的疏忽负转承责任,雇主本身不必有过失。在交通意外中:
- 正在送货的罗厘司机属在受雇期间行事;
- 驾驶公司车辆去见客户的推销员,通常也是;
- 违反指示、用公司货车办私事或周末出游的司机,可能属"私自用车"(frolic),雇主可主张自己无须负责。
这是视乎事实的问题。送货记录、行程记录、GPS数据及司机的工作时间往往起决定作用。
车主与强制保险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90(1)条规定,除非有符合该法令的第三方保险或担保,否则任何人使用、或导致或允许他人使用汽车均属违法。允许车辆在没有有效保险下被驾驶的公司即属犯罪,而这项失职可支持民事索偿。
保险公司必须支付判决
根据第96(1)条,若法院就第91(1)(b)条须涵盖的责任(包括身体伤害)对保单的任何受保人作出判决,即使保险公司有权撤销或取消保单,也必须支付判决金额、讼费及利息。但根据第96(2)(a)条,除非保险公司在诉讼开始前或开始后七天内获得诉讼通知,否则无须支付。您的律师应尽快送达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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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出正确的公司
车辆注册、车身标志及雇用司机的公司可能是不同的实体,尤其涉及租赁及物流安排时。请查核:
- 注册车主(通过警方报告及陆路交通局记录);
- 司机的雇主;
- 车辆的任何租用人或承租人;
- 警方报告中列明的保险公司。
告错对象会浪费时间,也可能招致讼费。
我应该先做什么?
- 报警,并记下车牌号码、公司名称及标志。
- 拍摄车辆照片,包括任何标志。
- 取得司机资料,可能的话也取得其雇主名称。
- 请律师取得车主及保险公司资料,并送达通知。
- 求医,并保存所有记录。
例子
一名摩托骑士被一辆为物流公司送货的货车撞倒。该货车注册在一家租赁公司名下。他的律师起诉司机,并起诉物流公司作为雇主,把租赁公司列为车主,同时在第96(2)(a)条规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送达通知。保险公司后来履行了判决。
常见错误
- 只起诉可能毫无资产的司机。
- 没有向保险公司送达诉讼通知。
- 以为车身标志就代表法律上的车主。
- 忽略司机当时是否在工作的证据。
何时应咨询律师
若您被公司车辆撞伤,尤其车主、雇主及保险公司属不同公司时,应咨询律师。请参阅我们的民事诉讼页面,也可以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公司说司机是承包商,不是雇员,有影响吗?
可能有。转承责任通常取决于双方关系,但也可能有其他途径。请就事实寻求意见。
如果司机未经许可开走货车呢?
公司可能主张无须负责,但保险及其他问题仍须查核。
我有多久时间起诉?
人身伤害索偿一般适用《1953年时效法令》第6(1)(a)条的六年时效。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33号法令),经第A1618号法令(2020年)修订,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1956年民法法令》(第67号法令),包括第7、8、12及28A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1953年时效法令》(第254号法令),包括第6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PDRM):如何报警,包括根据《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第52条报告交通事故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