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PERKESO向配偶、子女及其他受养人支付受养人津贴(第26条),另有殡葬津贴。
- 第31条一般禁止向雇主索取赔偿。
- 家属可根据《1956年民法法令》第7条起诉疏忽的第三方。
- 法定津贴不会从抚养赔偿中扣除(第7(3)(i)条)。
- 抚养诉讼须在死亡后三年内提出(第7(5)条)。
家人在工作意外中离世令人悲痛,家庭往往也同时失去主要收入。赔偿可能有两个来源:PERKESO津贴,以及若雇主以外的人有疏忽时提出的民事索偿。本文说明两者。
PERKESO受养人津贴
若死者是《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下的受保人,并因工伤死亡,则按第四附表的金额支付受养人津贴(第26条):
- 遗孀或鳏夫终身领取(第26(1)(a)条);
- 每名子女领取至结婚或满21岁,以较早者为准(第26(1)(b)条)。无法自立的子女可继续领取,修读高等教育的子女亦可由PERKESO继续发放,但不超过第一个学士学位。
若没有遗孀、鳏夫或子女,津贴则支付给守寡的母亲及法令所界定的其他受养人(第26(2)条)。
受保人因工伤死亡时,也可领取殡葬津贴(第15(d)、29条)。现行金额由PERKESO规定,请查阅官方网站。
家属可以起诉雇主吗?
第31条规定,受保人或其受养人无权根据任何其他法律,就工伤向雇主或其雇员追讨补偿或赔偿。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家属不能以疏忽起诉雇主。例外是雇主或其雇员须投保第三方险的汽车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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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三方提出的抚养索偿
若死亡由雇主以外的人的疏忽造成,例如总承包商、工地业主、场所占用人或设备供应商,家属可根据《1956年民法法令》第7条提出索偿:
- 索偿是为死者的妻子、丈夫、父母、子女及其照顾的任何残障人士的利益而提出(第7(2)条)。
- 由遗嘱执行人提出;若没有,或遗嘱执行人在六个月内未起诉,则可由任何受养人提出(第7(8)条)。
- 赔偿包括生活费损失及合理开支,包括殡葬费(第7(3)条),另有给配偶、子女及父母的固定丧亲赔偿(第7(3A)至(3C)条)。
- 因死亡而获得的社险津贴、公积金、保险、退休金及其他法定款项不会被扣除(第7(3)(i)条)。
- 诉讼必须在死亡后三年内提出(第7(5)条)。
《1994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的角色
DOSH会调查严重的工作场所意外,并可就违反《1994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的行为提出检控。检控与家属的索偿是两回事。该法令的责任本身不赋予民事诉因(第59条),但调查结果可帮助说明出了什么问题。
我应该先做什么?
- 取得死亡证及验尸报告。
- 要求雇主向PERKESO报告死亡事件,并把意外报告交给您。
- 提出PERKESO受养人津贴及殡葬津贴申请。
- 若没有遗嘱,申请遗产管理书,以便有人可提出民事索偿。
- 查明工地上有哪些公司,以及谁控制工作。
例子
一名受雇于次承包商的棚架工人,因另一家公司操作的起重机掉落货物而身亡。PERKESO向其遗孀及子女支付受养人津贴。第31条令家属不能起诉其雇主,但家属根据第7条向起重机公司提出抚养索偿。社险津贴并未从赔偿中扣除。
常见错误
- 以为"雇主会处理"而没有向PERKESO申请。
- 以为第31条令任何民事索偿都不可能。
- 拖延申请遗产管理书,错过第7(5)条的三年期限。
- 没有保存殡葬费收据。
何时应咨询律师
发生致命工伤意外后,尤其工地上涉及多家公司时,应尽快咨询律师。请参阅我们的民事诉讼页面,也可以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我和伴侣没有合法结婚,可以索偿吗?
社险及第7条都使用界定的受养人类别。您是否符合资格取决于这些定义。请寻求意见。
工人是外国人,海外的家属可以索偿吗?
有可能。保障取决于该工人是否受《雇员社会保险法令》保障,而对疏忽的第三方提出民事索偿也许可行。请参阅我们关于外籍劳工的文章。
谁获得丧亲赔偿?
由提出索偿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平分(第7(3B)、(3C)条)。
资料来源与事实核查
本文的法律要点已对照以下第一手资料核查。法律可能修改;本文仅为一般资讯,并非法律意见。
- 《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第4号法令),马来西亚总检察署法律网
- 社会保险机构(PERKESO/SOCSO)官方网站
- 《1956年民法法令》(第67号法令),包括第7、8、12及28A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 《1994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第514号法令),马来西亚总检察署法律网
- 《1953年时效法令》(第254号法令),包括第6条,总检察署马来西亚法律
事实核查日期:2026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