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上庭作证,需要准备什么?
准备作证是熟悉程序,而不是排练答案。重读你自己的陈述,以及你写过或看过的文件;确认法庭、案件编号、日期和时间;安排请假和交通;了解主问和交叉盘问如何进行。你的证供必须始终是你自己真实的记忆。
关于出庭与作证的问题:证人陈述书、盘问、文件准备及法庭礼仪。
准备作证是熟悉程序,而不是排练答案。重读你自己的陈述,以及你写过或看过的文件;确认法庭、案件编号、日期和时间;安排请假和交通;了解主问和交叉盘问如何进行。你的证供必须始终是你自己真实的记忆。
在马来西亚民事审讯中,证人陈述书是记录证人证据的书面文件,证人在宣誓确认后,通常即作为其主问证据。它必须真实、基于证人亲身所知,并尽量使用证人自己的话。任何错误都必须在法庭采纳前更正。
作证前,请重看自己的证人陈述书(民事案件),或询问能否查阅自己的警方口供(刑事案件),以及你亲自制作、签署或收到的文件。核对日期、姓名和数字。目的是唤起真实记忆,而不是背剧本。若发现任何错误,应在审讯前告诉律师。
律师可以解释法庭程序、提问方式、可能出示的文件,并请你重看自己的陈述书。律师绝不能告诉你该说什么、暗示答案、排练证供,或要求你更改真实的事实。你的证供必须是你自己诚实的记忆。
穿着整齐端庄,像出席正式办公会议一样。比通知时间提早抵达,一般提早30至60分钟,以便通过安检和找到法庭。携带身份证或护照、传票、陈述书副本(如有)、饮用水,并保持耐心:案件可能延迟或押后。
无视已妥当送达的证人传票或传召令是有风险的。法庭可发出逮捕令把你带上庭,缺席也可能被视为藐视法庭或触犯《刑事法典》。若你真的无法出席,请立即联络传召你的一方;可安排改期,或申请撤销传票。
可以。马来西亚法庭程序一般以马来文进行,法庭为公正起见可准许使用英文;证人可通过法庭翻译员,以自己最熟悉的语言作证。请及早告诉传召你的律师或检控官你需要哪种语言及方言,以便安排翻译员。
上庭前紧张是正常的。可通过事先了解程序、去看看或想象法庭环境、好好睡觉吃饭、提早抵达及缓慢呼吸来减轻。在证人席上,你可以停顿、要求重复问题或要求喝水。紧张并不会令诚实的证人显得不可信。
主问是由传召你的一方提问,以带出你的证供;在民事审讯中通常就是你的证人陈述书。交叉盘问是由对方提问,以检验你的证供,并允许提出诱导性问题。之后是覆问,用以澄清交叉盘问中提到的事项。每个阶段你都必须如实回答。
交叉盘问通常检验你记得多清楚、你的证供是否与先前的陈述和文件一致、你是否处于能看到或听到所述事情的位置,以及你是否有利害关系或偏颇。对方也会向你“提出己方案情”。了解这些目的,有助你仔细聆听并如实回答。
诱导性问题是暗示提问者想要的答案的问题,例如“你先看到红色车子,对吗?”。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若对方反对,主问中一般不得提出诱导性问题,但交叉盘问中可以。你绝不必接受不真实的说法;请准确回答。
当对方律师说“我向你提出,你在说谎”时,他们通常是按法庭的期望,向你提出其当事人的案情,让你回应。这并不是裁定。保持冷静,如实回答:“我不同意,我说的是真话。”你可以简短解释。由法官而不是律师决定相信谁。
可以。若你确实不记得或不知道,直说是恰当而诚实的回答,远比乱猜好。但这必须属实:假装不记得以逃避问题是不诚实的,也可能构成作伪证。若某份文件可帮助你回忆,可以提出来。
可以。若你没听清楚、不明白,或问题包含不止一个问题,你可以礼貌地要求重复、解释或拆开。回答自己不明白的问题,容易给出不准确的答案。提问由法官掌控,法官可指示律师把问题问得更清楚。
不能随意看。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159至161条,证人可借助在事发当时或其后不久写下的文字唤起记忆,一般须获法庭准许,而对方有权查看该文字并就此盘问。你可以而且应该在回答前看清楚被出示的文件。未经许可,不要带私人笔记上证人席。
覆问是交叉盘问后,由传召你的律师再提问。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138条,覆问仅限于解释交叉盘问中提到的事项;新事项须获法庭准许,而对方可就此再作交叉盘问。一般不得提出诱导性问题。覆问是用来澄清,而不是让你重新提供全部证供的第二次机会。
最常见的五个错误是:不说“我不知道”而去猜、与律师争辩、主动提供超出问题的资料、为显得可信而夸大,以及未看文件就回答有关文件的问题。每一项都可能令诚实的证供显得不可靠。请聆听、看清楚,如实回答所问的问题。
对方可就你先前的书面陈述进行交叉盘问(《1950年证据法令》第145条),并以此质疑你的可信度(第155条)。轻微的出入很常见,通常可以解释;重大矛盾则可能降低你证供的分量。正确的回应是诚实解释说法为何不同,并在审讯前更正已知的错误。
简短直接的回答有助法庭,也能减少错误。准确、完整地回答实际被问的问题,然后停下来。长篇大论可能带来错误、扯到传闻或猜测,并掩盖重点。“简短”绝不代表不完整或回避:若简短回答会造成误导,就加上必要的说明使其真实。
若在证人席上感到愤怒,先停一停、呼吸,喝口水再回答。你可以请法官准许短暂休息。愤怒会令你难以仔细聆听和准确回答,反唇相讥也很少有帮助。法官可禁止纯粹意在侮辱或骚扰的问题。保持礼貌,继续如实回答。
会。有些问题无法单以“是”或“不是”准确回答,特别是复合问题或建立在预设上的问题。若一个字的回答会不准确,请礼貌地说明并简短补充:“是,但只有第一次。”提问由法官掌控,覆问也可能让你进一步澄清。
宣誓后作虚假证供,或为法庭捏造证据,是《刑事法典》第191至193条下的罪行,也可能损害原本想帮助的案件。诚实的错误不是伪证。若发现自己说错了,请尽快告诉律师或法庭,以便更正。
藐视法庭是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例如扰乱聆讯、违抗法庭命令或干扰证人。马来西亚法庭有权惩处。证人只要如实回答、遵从法庭指示,并有礼貌地通过法庭提出疑虑,就无须担心。
“敌意证人”是指证词转而不利于传召他的一方的证人。根据《1950年证据法》第154条,法庭可准许该方以交叉盘问的方式发问。这由法庭决定。对证人来说,答案不变:如实讲述你自己的版本。
根据《1950年证据法》第114(g)条,法庭可推定一方本可提出却扣留的证据,若提出将对该方不利。这称为不利推定。它属于法庭的酌情权,并非自动适用,取决于该证人或文件是否重要、是否可获得。
可以。在马来西亚,WhatsApp信息、截图和电邮可以被接纳为证据,通常是作为《1950年证据法》第90A条下由电脑制作的文件。法庭仍须确信它们真实完整。请保留原有手机或账户、导出完整对话,绝不要编辑任何内容。
在马来西亚民事审讯中,文件一般以原件(原始证据)证明,复印件只可在《1950年证据法》规定的情况下使用。为节省时间,法庭通常指示各方准备文件集,常分为:真实性和内容皆同意、只同意真实性,以及有争议的文件。请妥善保管原件。
若你认为翻译员翻错了你的回答,请立即有礼貌地指出,例如“对不起,那不是我说的意思”,并要求重复问题或回答。律师可向法官提出。请用简短的句子回答,绝不要为迁就翻译而改变证词。
证人通常必须回答每个相关问题。《1950年证据法》下的例外包括与律师之间的特权通讯、配偶在婚姻期间的通讯,以及某些官方事务。法庭也会制止不当、猥亵或侮辱性的问题。不能仅因答案可能使自己入罪而拒答,但该答案受到保护。如不确定,请问法官。
一旦开始作证,尤其是在交叉盘问期间,在作证结束前不应与任何人讨论你的证词或案情,一般也包括你自己的律师,除非法庭准许。你可以谈时间、交通等实际事项。绝不要与其他证人讨论证词,也绝不要在网上发布有关案件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