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 WhatsApp 或 Facebook 上诽谤我,第一步该做什么?
先保存证据:截图须显示帖文、账号、日期以及网址或群组名称,并记下谁看过。不要冲动回应或转发。查明发布者、向平台举报,并就律师信寻求意见。要尽快行动:诽谤索赔有时效限制,拖延也可能削弱紧急救济的申请。
关于马来西亚诽谤的问题:网上帖子、评论、律师信、抗辩理由及法庭诉讼。
先保存证据:截图须显示帖文、账号、日期以及网址或群组名称,并记下谁看过。不要冲动回应或转发。查明发布者、向平台举报,并就律师信寻求意见。要尽快行动:诽谤索赔有时效限制,拖延也可能削弱紧急救济的申请。
不要置之不理,也不必惊慌。记下期限,保留你发布内容的副本,并停止进一步分享。检视你实际说了什么,以及属实、公允评论或特权等抗辩是否适用。回应方式可以从坚决否认到协商撤回或道歉。回复前先寻求意见,因为你的回应日后可能被引用。
有时可以。陈述不实事实、损害商誉的评论可能构成诽谤,但基于真实事实的真诚意见一般受保护。先使用平台的举报程序,如要回应就冷静回应,并保存证据。对于虚假、竞争对手所写或严重失实的评论,可以考虑法律行动,但要先衡量成本和曝光风险。
会。在诽谤法中,重复或再次发布诽谤性言论可能令你须负责,即使原文是别人写的。在WhatsApp转发、在Facebook分享或在TikTok转发都可能构成发布。"我只是分享"本身并不是抗辩理由。若收到追讨信,请保留记录、停止分享,并尽快寻求意见。
在马来西亚诽谤审讯中,原告通常会被交叉盘问其名誉、实际看到相关言论的人、受到的影响以及自身行为;被告通常会被问到消息来源、言论是否属实以及动机。你唯一的任务是如实回答。
诚实的评论并非必然安全,但法律提供了抗辩。"属实"抗辩保护大致真实的陈述,即使并非每个细节都获证明也不会因此失败(《1957年诽谤法令》第8条)。"公允评论"保护基于真实事实、就公众关注事项发表的诚实意见,即使并非每项事实都获证明,只要该意见就已证明的事实而言属公允即可(第9条)。保留证据、不要加重措辞,并谨慎回复律师信。
向准雇主提供的推荐或言论,若属虚假并降低您的名誉,可能构成诽谤。推荐通常受有条件特权保护,因为前雇主有提供信息的责任,新雇主有接收的利益;但若您证明对方有恶意,例如明知陈述虚假或出于不当动机利用该场合,保护便会丧失。在您的职业或行业上贬损您的口头言论,无须证明经济损失即可起诉(《1957年诽谤法令》第5条)。
道歉不会自动结束诉讼,但往往有帮助。许多纠纷以议定的道歉及撤下帖子和解。若案件继续进行,早期作出或提出的道歉,只要在提交答辩时发出书面通知,可作为证据以减轻赔偿(《1957年诽谤法令》第10条)。若文字是无意中发布的,附有更正、道歉及支持性宣誓书的"补救要约",被接受时可阻止诉讼,被拒绝时可作为抗辩(第7条)。
书面诽谤(libel,以书面或永久形式)无须证明损失即可起诉。口头诽谤(slander)通常须证明特殊损害,即实际的经济损失。但《1957年诽谤法令》在以下情况免除此要求:言论指妇女或女孩不贞或通奸(第4条),或意在贬损您的职位、专业、职业、行业或业务(第5条)。根据普通法,指控他人犯了可判监禁之罪的言论,也无须证明损失即可起诉。广播视为永久形式(第3条)。
向警方及其他当局作出的报案一般受特权保护,因此单就报案内容提出诽谤诉讼并不容易;法院已在多宗案件中考虑该保护的范围。但若对方向他人重复指控,例如在社交媒体上,便可能须负责。明知而向公务员提供虚假资料(《刑事法典》第182条),以及意图伤害而作出虚假控告(第211条),均属犯罪。若您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被检控并获判无罪,或可提出恶意检控的索偿。
若竞争对手的言论攻击您的名誉(例如说您是骗子),可能构成诽谤。若言论虚假地贬低您的商品或业务,而不一定攻击您的品格(例如说您的产品是假货或不安全),一般属恶意虚假陈述(malicious falsehood)。您必须证明言论虚假且出于恶意。若言论意在造成金钱损失,并以书面或其他永久形式发布,或涉及您的行业或业务,则无须证明实际经济损失(《1957年诽谤法令》第6条)。
诽谤诉讼属基于侵权行为的诉讼,因此一般必须在诉因产生之日起六年内提出(《1953年时效法令》第6(1)(a)条)。书面诽谤的时效通常从发布时起算;每一次重新发布都可能产生新的诉因,法院已考虑这在网上如何适用。针对执行公共职务的公共当局的诉讼,可能须在36个月内提出(《1948年公共当局保护法令》第2条)。即使在时限内,拖延也可能使紧急救济落空。
先保存证据,再向平台举报账户并报警。以冒充手段行骗,可构成冒充欺骗(《刑事法典》第416、419条);某些有害的网络通讯属《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下的罪行。提出民事诉讼须查明账户背后的人;《1950年证据法令》推定被列为账户拥有人或已登记用户的人即为发布者(第114A条),除非能证明并非如此。诽谤诉讼一般适用六年时效。
可以,只要知道周边事实的普通合理读者会理解该言论指的是您。指认可以来自照片、描述、名字缩写、职衔、地点、标签、留言或其他帖子。您需要证据显示有人确实明白那是您,例如留言、讯息或证人。针对大群体的言论较难起诉,除非群体很小或言论指向特定成员。《1957年诽谤法令》所定义的"言论"包括图片及视觉影像。
往往是,除非您能证明。"骗子"通常表达对方故意欺骗,属于不诚实或犯罪的指控。要为此抗辩,您须证明内容大致属实(《1957年诽谤法令》第8条),或属基于已证明事实的诚实评论(第9条)。未交货的卖家可能违约,但不一定是骗子。较安全的做法是如实陈述事实、向警方或当局报案,并通过民事诉讼或消费人仲裁庭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