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与伤害索偿

关于马来西亚意外与伤害索偿的问题:交通意外、保险公司、医疗证据、赔偿及索偿时限。

27 篇文章

在马来西亚发生车祸后,如何索取赔偿?

24小时内报警,接受治疗,并保存每份报告和收据。人身伤害或车辆损坏的索赔,通常针对有过错的司机,由其汽车保险公司处理。若无法和解,可以提告;县庭审理 RM100,000 以下的索赔,推事庭则至 RM100 万。索赔有时效限制,请及早寻求意见。

在马来西亚,车祸受伤的赔偿如何计算?

赔偿由两部分组成:针对伤害本身(疼痛、痛苦及生活乐趣丧失)的一般赔偿,以及针对已证明的经济损失(如医药费和收入损失)的特别赔偿。法院也会考虑未来收入损失和未来治疗。过往类似伤害的判决金额会被用作参考。每宗索赔都取决于医疗证据和文件。

在马来西亚被别人的狗咬伤,可以索偿吗?

先接受治疗,因为狗咬伤有感染和狂犬病风险。若狗主未采取合理措施控制狗只,或明知狗只危险,可能须负责。拍下伤势和现场、确认狗主身份、保留医药单据,并向地方政府报告。赔偿可能涵盖伤痛、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

我是新加坡司机,在柔佛发生车祸,接下来会怎样?

请停车、协助伤者、交换资料,并按照《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第52条的规定,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且无论如何在24小时内,到最近的马来西亚警察局报案。同时通知你的保险公司。之后你可能收到交通罚单、刑事控状或在柔佛法庭被提出民事索偿,切勿置之不理。

车祸索赔案件中,作证要注意什么?

审讯前重看你的警方报告、草图和照片,因为交叉盘问会把你的证供与这些资料比较。估计速度、距离和时间时要谨慎诚实;不确定时要说明。准确描述伤势和损失,并附上记录。分清亲眼所见与别人告知。真实、一致的证供比显得肯定更重要。

发生车祸后一定要报警吗?期限是多久?

要。若因汽车出现在道路上而发生意外,司机必须停车,并在合理要求下提供其姓名、地址、车主资料及车牌号码。每名司机都必须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且无论如何在24小时内,到最近的警局报告意外,并出示驾驶执照,以及在被要求时出示保险证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2条)。报案书往往是保险公司或法院最先查看的记录,因此必须准确。

我的车被撞坏但没人受伤,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还是对方的保险公司索偿?

您通常有两个途径。若您的保单涵盖本车损失,可根据自己的保单索偿(受保单条款、自付额及对无索偿折扣的影响所限);或向肇事司机索偿,若其保单涵盖第三方财物损失,可由其保险公司处理。《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下的强制保险必须涵盖第三方的死亡及身体伤害(第91(1)(b)条);财物损失是否受保则视乎保单。若保险公司拒赔或少赔,您可通过保险公司的程序及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所说明的渠道投诉,或以疏忽为由起诉对方司机。

保险公司拒绝支付我对其司机取得的判决款项,我该怎么办?

若已发出保险证书,而您就强制保险必须涵盖的责任(死亡或身体伤害)取得判决,即使保险公司有权撤销或取消保单,仍必须支付判决款项、讼费及利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96(1)条)。但除非保险公司在诉讼开始前或开始后七天内已获通知,否则无须支付;在上诉期间暂缓执行时也无须支付;已依法取消的保单及事先取得的法院宣告亦属例外(第96(2)、(3)条)。若受保司机破产或清盘,其对保险公司的权利转移给您(第97条)。

遇上肇事逃逸,或对方司机没有保险,我还能索偿吗?

有可能。立即报案:司机必须停车并在24小时内报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2条),而警方调查往往是追查肇事逃逸司机的唯一途径。没有第三方保险而使用车辆属犯罪(第90条)。若找到司机,您可个人起诉司机,或可起诉车主。汽车保险业者也为部分无保险或无法追查司机的受害者设有安排,但有其本身的条件及期限。您自己的保单、个人意外保险及社险(PERKESO)也可能有帮助。

我以乘客身份在私家车、网约车或巴士上受伤,应向谁索偿?

乘客很少有过失,因此问题在于谁疏忽:您所乘车辆的司机、另一方司机,或两者。您可向造成意外的司机索偿,也可向须负转承责任的车主或营运者索偿。一般私家车的强制保险无须涵盖乘客,但收费载客的车辆必须涵盖乘客(《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91(1)(bb)条),因此网约车、德士及巴士应受保障。没有系安全带可能使赔偿减少(《1956年民法法令》第12条)。

家人在交通意外中身亡,家属可以索偿什么?

若死亡是因他人疏忽所致,可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受死者照顾的残疾人士的利益,提出受养人索偿(《1956年民法法令》第7(2)条)。索偿涵盖失去的供养及合理开支,包括殡葬费,并为配偶、子女及父母提供定额的丧亲赔偿(第7(3)、(3A)、(3B)条)。因死亡而获付的保险、公积金、退休金及法定福利不予扣除(第7(3)(i)条)。遗产也可索回其本身的损失(第8条)。第7(5)条规定,诉讼必须在死亡后三年内提出。

我也有过失(没戴头盔、没系安全带),赔偿会被减少吗?

自己也有过失,并不会使索偿失败。根据《1956年民法法令》第12(1)条,法院会依据您应负的责任比例,按公正合理的程度减少赔偿。法院先记录全额赔偿,再按比例扣减(第12(2)条)。没戴头盔或没系安全带,通常只影响该装备本可避免的伤害,而且须由被告证明两者之间的关联。若死者本身也有过失,家属的抚养索偿亦按同样比例扣减(第12(4)条)。

意外涉及政府车辆或公共机构,时效会更短吗?

有可能。根据《1948年公共机构保护法令》第2(a)条,针对执行公共职责或权力时所作行为而提出的诉讼,必须在该行为、疏忽或失职发生后36个月内提出。这比人身伤害索偿一般的六年时效(《1953年时效法令》第6(1)(a)条)短,而政府可援引此时效(《1956年政府诉讼法令》第38条)。针对联邦政府的诉讼以"马来西亚政府"为被告(第21条)。不要等到期限快届满才行动。

意外后我可能被控疏忽驾驶或鲁莽驾驶,会怎样?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在意外后有三项主要驾驶罪行:疏忽及不顾他人驾驶(第43条)、鲁莽及危险驾驶(第42条),以及鲁莽或危险驾驶致人死亡(第41条)。每项罪行都可判罚款和/或监禁、在驾照上作记录,而第41及42条更须强制吊销驾驶资格。控方必须在毫无合理怀疑下证明控罪。民事赔偿索偿是另一回事,以相对可能性衡量,因此刑事结果无论如何都不会终结民事案件。

我送外卖或开网约车时受伤,PERKESO(社险)保障我吗?我还能起诉吗?

货物及食物运送、载客服务都列于《2017年自雇人士社会保险法令》第一附表中的自雇活动;已登记并缴付供款的自雇人士,若遭遇"自雇伤害"(包括为该活动出行时)即受保障。另外,若意外由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您可以疏忽为由起诉该司机及其保险公司。根据成文法就该伤害所支付的款项,不会从赔偿中扣除(《1956年民法法令》第28A(1)(c)条)。

我在工作时受伤,应该向PERKESO(社险)索偿、起诉雇主,还是两者都做?

若您是《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下的受保人,工伤的主要补救是PERKESO计划(第15条)。第31条禁止受保人根据任何其他法律,就工伤向雇主或同事索取补偿或赔偿,但须强制投保第三方险的汽车意外除外。您仍可起诉并非您雇主的第三方,例如工地占用人、其他承包商或制造商。《1994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规定的责任本身并不产生民事诉因(第59条)。

我在上班途中发生意外,PERKESO(社险)会视为工伤吗?

根据《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第24(1)条,受保人若在住所与工作地点之间的路线上、在与工作直接相关的行程中,或在获准休息时往返工作地点与用餐地点途中发生意外,该意外即被视为源于及发生于受雇期间。根据第24(2)条,在行程中断或绕道期间发生的意外不受保障。若意外由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您也可以起诉该司机。

PERKESO(社险)拒绝我的申请或低估我的残疾程度,我该如何上诉?

有两条途径。残疾程度等医疗问题由医药局决定,可向上诉医药局上诉(第33(2)条),并可在有新证据或病情出现重大且无法预见的恶化时申请有限度的复审(第34条)。其他争议,例如意外是否属工伤或您领取津贴的权利,则交由社会保险上诉委员会处理(第84条),一般须在诉因产生后三年内提出(第86条)。对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只可就重大法律问题在60天内向高等法院上诉(第91条)。

我在建筑工地受伤,可以向总承包商或工地业主索偿吗?

《1994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规定雇主对雇员(第15条)、雇主及自雇人士对非雇员(第17条)、非住宅工作场所的占用人(第18条),以及委托人对在其指示下工作的承包商、次承包商及其工人(第18A条)负有责任。这些责任由职业安全与卫生局(DOSH)执行,但本身不产生民事诉因(第59条)。若您受社险保障,《雇员社会保险法令》第31条一般禁止您向自己的雇主索取赔偿,但您可以疏忽为由起诉并非您雇主的总承包商、发展商或占用人。

工人在工作意外中死亡,家属可以索偿什么?

若工人是受保人,家属可申请PERKESO受养人津贴(第26条):遗孀或鳏夫终身领取,每名子女领取至结婚或满21岁,无法自立或修读至第一个学士学位的子女可延长。另可领取殡葬津贴。第31条一般禁止向雇主索取赔偿,但家属可根据《1956年民法法令》第7条,对总承包商或场所占用人等疏忽的第三方提出抚养索偿。法定津贴不会被扣除(第7(3)(i)条),而第7(5)条规定须在死亡后三年内提出诉讼。

外籍劳工在工作时受伤,可以提出哪些索偿?

《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适用于雇有一名或以上雇员的所有行业,除第一附表排除者外,所有雇员都必须投保(第3、5条)。第一附表第(12A)段排除没有有效工作准证的外籍劳工。因此持有效证件的外籍劳工一般属社险计划,可申请工伤津贴,并受第31条禁止起诉雇主的规定约束。对疏忽的第三方提出索偿仍然可行。无证工人的情况较复杂,需要寻求意见。

交通意外伤害索偿需要哪些医疗证据?

法院只会就已证明的伤害判给赔偿。您通常需要治疗医院的记录及医疗报告、相关领域医生就伤势、预后及任何永久残疾出具的报告,以及未来治疗费用的证据。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45条,医疗意见作为专家证据具相关性;根据《2012年法院规则》第40A号命令,专家的责任是对法院负责。请保存每一项开支的收据及证明收入的文件,因为收入损失必须予以证明。

我还没提出诉讼,保险公司就提出和解,我应该接受吗?

您不必接受第一个提议。接受之前,应确保伤势已稳定并清楚医疗预后、计算所有损失,并仔细阅读免责书,因为签署"全部及最终"免责书通常会永久终结索偿。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1(1)条,保险公司就第三方索偿达成的和解,除非该第三方是和解的一方,否则无效。一旦提出诉讼,根据《2012年法院规则》第22B号命令提出的正式和解提议可能带来讼费后果。

我走路或骑脚车时被车撞,如何向司机索偿?

被车辆撞倒的行人或脚车骑士可以疏忽起诉司机,索偿通常由司机的强制汽车保险支付,该保险必须涵盖因在道路上使用车辆而造成任何人死亡或身体伤害的责任(《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91(1)(b)条)。保险公司可能主张共同疏忽,例如不在行人过道过马路或夜间骑车不开灯,这会减少但不会否定索偿(《1956年民法法令》第12条)。非致命伤害的赔偿按第28A条评定,您所获得的保险或法定津贴不会被扣除。

我被公司罗厘或货车撞倒,除了司机,还可以起诉公司吗?

通常可以。雇主须为其司机在受雇期间的疏忽负转承责任,因此您通常可以同时起诉司机及公司。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90条,在没有强制第三方保险下使用、或导致或允许他人使用汽车属违法;根据第96条,只要保险公司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诉讼通知,一般须履行针对受保人的身体伤害判决。司机当时是在办公事,还是私自用车,往往是主要争议。

告诉我们发生了什么,我们为您说明选择。

可用中文、英语或马来语与我们沟通。在我们确认可以代表您之前,请勿发送机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