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小额索偿程序如何运作?
小额索偿是县庭为索赔 RM5,000 或以下的个人而设的简化程序。你在下级法庭注册处提交第198号表格,送达被告;被告有14天以第199号表格提交答辩,然后由县庭推事审理。审讯时律师不能代表任何一方,但你可以事先寻求意见。
关于马来西亚民事纠纷的问题:债务、合约、传票、判决以及如何执行判决。
小额索偿是县庭为索赔 RM5,000 或以下的个人而设的简化程序。你在下级法庭注册处提交第198号表格,送达被告;被告有14天以第199号表格提交答辩,然后由县庭推事审理。审讯时律师不能代表任何一方,但你可以事先寻求意见。
不要置之不理。根据《2012年法庭规则》,你一般须在送达后14天内登记出庭,之后再有14天提交答辩。若错过期限,原告可在不经审讯的情况下申请缺席判决。请细读索赔内容、搜集文件并立即寻求法律意见。
判决只有在获得偿付时才有意义。如果债务人不付款,你可以请求法庭查封并拍卖资产、通过第三债务人令冻结别人欠债务人的钱(例如银行存款)、审查债务人的偿付能力、押记土地,或启动破产(判决债务至少 RM100,000)或清盘程序(公司债务超过 RM50,000)。
先从合约和证据着手:照片、瑕疵清单和付款记录。以书面通知承包商修复瑕疵。若对方拒绝,消费者可在三年内向消费者索偿仲裁庭索赔最高 RM50,000,或向法庭提告。CIPAA 仲裁处理书面建筑合约下的付款纠纷,但一般不适用于为自住而建低层住宅的个人。
如果你为个人或家庭用途购买了有瑕疵的产品,通常可向消费人索偿仲裁庭(TTPM)索偿最高5万令吉,前提是索偿在三年内产生。先以书面向卖家投诉,保留收据和照片,然后在线提交。人身伤害索偿及部分服务不属仲裁庭管辖。
破产通知是以法庭判决为依据的要求,规定你在送达后极短时间内偿还判决债务。不遵守即构成破产行为,可能导致破产呈请。请立即行动:核对判决及金额,考虑申请撤销通知,或与债权人协商。根据破产局(MdI),债权人呈请所需的债务至少为10万令吉。
TTPM裁决是终局并具约束力的,被视为县法庭命令,任何一方都可据此执行(《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第116条)。任何人在14天后仍不遵守裁决即属犯罪,可被罚款最高1万令吉、监禁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持续不遵守者另处每日罚款(第117条)。您可向仲裁庭举报不遵守情况,并另行通过县法庭以一般的判决执行方式执行裁决。
速度最重要。一发现被骗,立即致电国家诈骗应对中心(NSRC)997及您的银行,然后报警。执法机构可冻结涉嫌为非法活动收益的财产(《2001年反洗钱法令》第44条),但若无人被控,冻结令在90天后失效(第44(5)条)。被冻结的款项不会自动退还。您可能需要在充公程序中申索,或向收款的账户持有人提出民事索偿。若索偿以欺诈为依据,时效从发现或经合理努力可发现欺诈之时起计(《1953年时效法令》第29条)。
未经授权访问电脑、程序或数据,属于《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第3条下的罪行(罚款最高5万令吉、监禁最长五年或两者兼施)。若意图进行欺诈或不诚实行为(第4条,最高15万令吉或十年),或未经授权修改数据(第5条),罪行更为严重。请通过平台恢复账户、保存证据、提醒联系人并报警。民事步骤包括申请法院命令查明当事人身份,以及就以您名义发布的帖文所造成的损失或诽谤提出索偿。
若人头账户内的款项被冻结或扣押,检察官可在刑事案中申请充公(《2001年反洗钱法令》第55条),或在没有起诉的情况下,于扣押或冻结之日起12个月内向高等法院申请(第56条)。充公不影响善意第三方的权利(第61(1)条)。法院必须在宪报刊登通告,召唤第三方出庭说明理由(第61(2)条),若申索人证明拥有合法的法律权益,且没有参与或知悉罪行等条件,法院必须把财产发还(第61(4)条)。受害者必须主动出面,发还并非自动。
社会担保人是指非为牟利而为教育或研究用途的贷款、奖学金或补助金、个人用途车辆的租购,或纯粹作个人住所的房屋贷款提供担保的人(《1967年破产法令》第2条)。债权人完全不能对社会担保人提出破产程序(第5(3)(a)条)。对于其他担保人,债权人须获得法院许可,而法院须先信纳债权人已用尽对借款人的所有执行手段(第5(3)(b)、(4)、(6)条)。担保人仍可被起诉,判决也可通过其他方式执行,因为担保人的责任与借款人的责任范围相同(《1950年合约法令》第81条)。
破产人若已缴付破产总监所决定的款项,并已每六个月呈交账目,便会在提交资产负债声明三年后自动解除破产;否则自动解除可被暂缓最多两年(《1967年破产法令》第33C条)。破产总监也可在破产令发出满五年后签发解除证书(第33A条),但债权人可在21天内提出反对(第33B条)。破产人可随时向法院申请(第33条)。解除破产可免除可证明的债务,但不包括欠政府的债务、欺诈债务或罚款(第35条)。